天津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环保督查

  18日从环保部官网获悉,天津等7省(市)公开了中央环保督查整改方案。2017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28 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并于 2017 年 7月 29日向天津市反馈了督察意见。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 49 个具体问题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有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的督查反馈及整改措施如下:

  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450 多家,年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4.16 万吨。其中位于滨海新区的大港石化、天津石化、中沙石化三家大型企业年排放量约2.8 万吨。督察期间现场检查及监测发现,大港石化苯储罐未加装油气回收装置,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烟气中苯、甲苯和二甲苯排放浓度分别超标2 倍、13.5 倍和21 倍。天津石化重整再生工段排放烟气中苯排放浓度超标1.7 倍,2017 年3 月10 日企业自行监测结果显示,污油罐脱臭装置、酸性水罐脱臭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超标561.9 倍和408.2 倍。中沙石化泄漏检测与修LDAR)工作不规范,部分组件首次修复时间未达到标准要求。同时,现场检查发现,滨海新区天津星源石化工程有限公司自2013 年起违法进行大面积露天喷涂作业,仅2016 年12 月承揽的一项工程就使用涂料10 万余升,大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方圆几公里内均能闻到刺激性异味,滨海新区环保部门对此监管缺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滨海新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17 年12 月。

  整改目标:分阶段、分行业推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2017 年10 月底前实现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企业治理全覆盖。

  整改措施:

  (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立即组织对大港石化、天津石化、中沙石化等重点石化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和监测,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迅速进行整改。加频加密对重点石化企业执法检查,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二)2017 年7 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我市重点行业VOCs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分行业推进工业源综合治理、分领域实施城市建设及生活源综合治理,逐项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

  (三)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 综合治理,对全市452 家重点企业和1574 家一般企业建档立卡,逐一落实治理和管控要求。

  (四)2017 年10 月底前,全面完成76 项年度治理任务,实现重点源治理全覆盖。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采暖季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五)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

[时间:2017-12-20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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