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12日,记者了解到,东莞市环境保护局近日发布《东莞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17年本)》(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这是东莞市首次以负面清单方式列出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

  东莞市禁建严重污染水环境项目
 
  12日,市环保部门介绍,《负面清单》强化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管理。通过实行严格的环保倒逼机制,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质量,防范环境安全风险。
 
  为了防止引起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及其他污染,《负面清单》明确了严格的产业环境准入制度,列明了12类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
 
  其中,为了改善水环境,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为了提升空气质量,全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为了保护土壤,禁止在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环境敏感区域开发活动有限制
 
  《负面清单》建立严格的空间环境准入制度,对环境敏感区域、东江流域、石马河茅洲河流域、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等重点区域的开发活动进行限制。
 
  《负面清单》将全市环境敏感区域分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文物保护单位、海洋特别保护区域等9个类别。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海洋特别保护区域禁止新建排污口。
 
  在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禁止新建列入禁止发展产业门类的项目,现有项目不得扩建。东江流域内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
  
  为了落实《负面清单》,东莞市将实行严格的环保限批制度。环保部门将提前介入镇街(园区)招商引资工作,严格落实负面清单规定,杜绝引进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对列入负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市、镇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备案其环评文件。

[时间:2017-11-13  来源:东莞时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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