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江苏省环保厅从各设区市抽调70余名业务骨干组成12个检查组,启动全省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交叉互查,此次交叉互查将持续至2018年3月31日。内容主要涉及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及“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
记者10月25日从省环保厅获悉,省厅从各设区市抽调70余名业务骨干组成12个检查组,启动全省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交叉互查,此次交叉互查将持续至2018年3月31日。
据悉,此次全省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交叉互查的内容主要涉及四方面:
一是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环评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建设,运行维护记录是否齐全并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等行为。
二是“高架源”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重点督查在线监控数据达标情况,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环保部门联网,是否反映企业真实排污状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行为。
三是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重点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行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开展检查,是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取缔情况。对“小散乱污”企业,各设区市环保部门需及时提请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整顿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对交叉互查中发现的问题,江苏省环保厅将组织督察组进行后督察,确保整改落实。对互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将反馈相关市环保部门,并对检查反馈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被检查市环保部门需对整改情况书面反馈,逐一销号。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城市,江苏省环保厅将实施挂牌督办或公开约谈,并同步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确保交叉互查取得实效。
[时间:2017-10-30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