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大气污染限行
10月24日,《西安市2017年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行动方案》发布,发布“加快出台常态化限行政策”、“10月底实行持证购煤制度”等33条攻坚措施。
明年增加颗粒物考核权重
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产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抓落实,提标准,严问责,促效果,实现今年秋季及今冬明春“冬防期”(2017年11月15日到2018年3月15日)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提升,实现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各下降15%。
在扎实推进铁腕治霾“1+1+9”组合方案各项重点任务的基础上,全力抑制PM10、PM2.5上升趋势,以煤、尘、车、烟污染控制为重点,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大幅降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污染,重点实施33项攻坚措施(简称“冬33条”)。
其中包括:核查重点任务进展。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开展下沉督查,对工作滞后、虚报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应在8月31日前完成而未完成的,从9月份起,每月对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在当月考核中进行惩罚性扣分(常规扣分值的3倍),直至任务完成。
突出颗粒物指标考核。调整今年9—12月各区县、开发区PM10和PM2.5目标浓度;在2018年1—3月的考核中,增加颗粒物考核权重。今年9月到2018年3月,对各区县、开发区颗粒物(PM10、PM2.5)浓度实行日排名、周通报,每月按优良天数和PM10、PM2.5平均浓度对区县、开发区进行分项排名。
10月底实行持证购煤制度
强制削减规上工业用煤。积极争取省级发改、工信部门的支持,以燃煤火电企业为重点,通过停产限产,10月底前,实现规上工业用煤转增为减,抵消前期增量;11月15日前,完成削减35万吨的任务,年底前完成年度40万吨的削减任务。
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10月底前清理取缔定点煤炭经营场所;11月15日前取缔无证煤炭经营场所;清理经营性散煤使用;实行持证购煤制度。
10月底前,对禁燃区外的居民,以及因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暂无法到位确需用煤保障日常生活的居民,按照“见证售煤、持证购煤、闭环管理”的原则,发放《购煤本》,出台用量核准等配套管理办法。
11月1日开始,对全市各类非涉土工地和办理了施工备案的涉土工地,以及未实现全密闭的堆(料)场、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实施24小时驻场监管,确保各项防尘措施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车辆禁限行管控规定。10月15日起,全面执行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禁限行管控规定;加快出台常态化限行政策,按照该政策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时间:2017-10-25 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