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批准,在总局印刷发行司的统一组织协调下,9月19日,由总局印刷发行司副巡视员董伊薇担任组长,总局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管理司张朋、总局印刷发行司印刷复制处吕楠、甘肃省局印刷发行处张东林、《中国印刷》蒋贵保组成的第二督查组,继续在内蒙古自治区就“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专项行动”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第二督查组对2016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了核查,并召开情况反馈会,通报督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情况反馈会现场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与管理情况
2015年2月10日,总局公布修订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内资”的审批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7月25日,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新广发〔2017〕122号),对“内资”专题整治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这次核查发现:
1.审批机关不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批准“内资”编印。
内蒙古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的一次性“内资”《往事拾零》,涉及宗教内容,未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图为“内资”《往事拾零》
2.对编印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把关不严。
内蒙古新闻出版广电局批准的部分“内资”印刷完成后没有及时送交样本;部分“内资”(如《商都文史资料》《商都县划归内蒙古始末》《乌兰察布市纪律审察工作典型案例剖析选编》《家庭健康生活指导手册生育宝宝》《内蒙古土地》)未在封面完整印刷标注《准印证》编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没有标明印刷印数、印刷日期、发送对象。
图为“内资”《商都文史资料》
图为“内资”《商都县划归内蒙古始末》
图为“内资”《乌兰察布市纪律审察工作典型案例剖析选编》
图为“内资”《家庭健康生活指导手册生育宝宝》
图为“内资”《内蒙古土地》
督查中发现好的做法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认真贯彻总局要求,在核心位置精心设立了“迎接党的十九大重点主题出版物展示展销活动”专区、专柜,营造了良好、浓郁的文化氛围。
图为内蒙古新华书店
图为该公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图为书店为读者免费提供的朗读亭,读者可在该亭内朗读、录音并制作成光盘或复制在移动存储设备上
图为该书店在核心位置设立的喜迎“十九大”优秀图书专区、专柜
图为该书店在核心位置设立的2017年重点主题出版物专区、专柜
图为该书店的图书排行榜,排在前两位的是《习近平讲故事》《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
董伊薇副巡视员在反馈督查情况时指出,内蒙古作为祖国的“北大门”、首都的“护城河”,是国家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印刷复制发行监管责任重大。她充分肯定了内蒙古印刷发行管理和执法部门在维护祖国北疆安宁安全,维护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所取得的成绩。
她强调,针对这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贯彻落实周慧琳副局长的批示精神,强化问题导向,逐条逐项核查整改,落实监管责任。对出版物市场,重在追根溯源,切实加强进货渠道管理;对印刷企业,要严格落实“五项管理制度”,加强印刷委托书备案手续核查,堵住监管漏洞;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要按照“正能量、无杂音、保安全”的要求,从严审批,全面审核,加强对编制、承印单位监管,确保实现“查处一批,注销一批,规范一批,引导一批”的压缩提升管理目标,确保印刷复制发行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领域的阵地安全。对发现的问题,查处工作力戒形式主义,限期进行整改,要在9月30日之前,将行政处罚决定报送至总局印刷发行司。要通过督查工作,推动和提升监管水平,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舆论氛围。
第二督查组还就两天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查处情况与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了深入地沟通。督查组将继续跟进落实有关后续工作。
[时间:2017-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