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的通知》,8月24日,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列入检查范围的企业3家造纸企业(辽宁铭笙纸业有限公司、丹东洪阳纸业有限公司、丹东新华纸业有限公司)认真开展检查。
检查中,对停产中的铭笙纸业和新华纸业办理排污许可证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要求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启动生产。同时对辽宁铭笙纸业与新疆“国力源”公司商谈生物制浆合作事宜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在环保技术上给予了相关解答。对洪阳纸业正在建设的锅炉脱硫脱硝设施和污水治理改造工程及污水在线监测设施进行了现场查看,要求企业尽快完成调试并申请环保验收,尽早办理排污许可证,力争早日实现“持证排污”。
[时间:2017-08-30 来源:东港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