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地方环保部门和企业向环保部反馈,第一轮排污许可证发完之后,很快就有需要变更的情况了。那么,造纸企业哪种情况可以申请变更呢?在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具体要怎么操作呢?请看文中详细步骤。
在排污证有效期内,哪些事项变化可以更改?
根据环水体[2016]186号文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
1、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二十日内。
2、第十条中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二十日内。
3、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后,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二十日内。
4、行变更,排污单位在接到通知后二十日内申请变更。
5、政府相关文件或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进行区域替代实现减量排放的,应在文件或协议规定时限内提出变更申请。
6、需要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
其中上面提到的第2条款所指的许可事项包括:
1、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
2、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排污单位申报变更和管理部门审核变更的基本步骤
最近有地方环保部门和企业向环保部反馈,第一轮许可证发完之后,很快就有需要变更的情况了。有的企业很着急,说:“根据之前的‘暂行规定’,法人等基本信息变更之后二十日之内就得向原核发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可是我们刚领到证,法人就换了,应该怎么变更呢?”
也有地方环保局的同志反馈说,因为管理平台上暂时无法操作,他们只有先通过备案的形式接收企业的变更材料。所以催促说:“希望抓紧开通啊,不然企业担心马上开始执法检查了,查到许可证的载明信息跟实际情况不一致,会被处罚怎么办?”
这确实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负责平台建设的同志们夜以继日加班加点,终于在今天开启了信息系统的变更模块。
下面就介绍一下排污单位申报变更和管理部门审核变更的基本步骤:
一、排污单位变更许可申报:
1、入口
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可登录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在业务办理板块选择“许可证变更”模块,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2、申报
(1)排污单位点击进入“许可证变更”模块,点击页面中的“我要变更”按钮,即可填写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
(2)排污单位申请变更时,需先填写变更类型和变更内容/事由。前一次排污许可证申请信息自动带入,排污单位可在原有信息基础上填写或修改变更内容。
3、提交
排污单位填写完所有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申报。系统会对变更内容进行标识,绿色文字为排污单位变更过程中新增内容,红色文字为排污单位变更过程中修改内容。
二、管理部门审核:
1、入口
环保管理人员登录国家排污许可核发系统,点击“排污许可证业务审核”板块的“变更审核”模块,即可查看和审核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操作方式同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
2、审核
业务审核方式同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在此基础上新增“许可证变更、延续记录”页签,若排污单位进行过多次变更、延续,可在此页签查看相关记录信息。
业务审核人员点击企业填报信息,可以查看企业变更内容,系统会对变更内容进行标识,绿色文字为排污单位变更过程中新增内容,红色文字为排污单位变更过程中修改内容。
3、排污许可证库
管理人员可在排污许可证库中查看历次变更版本信息。
(来源:中国排污许可)
[时间:2017-08-14 来源:中国排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