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英国数字出版与媒体融合的启示

数字出版

  2016年10-11月,笔者作为浙江文艺出版社的一员,有幸赴英参加数字出版及媒体融合发展的出版培训。20天左右的时间,既开阔了眼界,又增长了见识,对于出版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英国所学所见可谓是一次全新的思想改造,指明了未来发展的前进方向。

  英国数字出版与媒体融合的现状

  英国是全球最早提出“创意产业”概念的国家,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创意产业在英国跃升为有强劲增长力的新型增长点,已成为与金融服务业相媲美的支柱产业。英国创意产业具体包括:出版、电视和广播、电影和录像、电子游戏、时尚设计等13个子行业。2014年,英国创意产业总增加值(GVP,Gross Value of Production)达到841亿英镑,占总GVP的5.19%。出版方向的总GVA为102亿英镑。数字转型是创意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便捷、高效、灵活、适应现代快节奏的数字出版已经占据英国出版业的半壁江山。数字化或数字化转型升级已成为英国出版产业发展的共识,在 PA(The Publishers Association,英国出版商协会,是英国图书、期刊、音像和电子出版商等行业管理机构,其会员超过100家公司)所属成员出版社的营业收入中,有35%来自于数字出版,总额远超我国整体数字出版规模。媒体融合是信息技术推进、文化产业深度发展的必然结果,能够满足新技术发展过程中文化产品的多元性展示和传播。英国的数字出版和媒体融合由于标准的先行制定、技术的成熟运用、对版权保护的高度重视、整个行业的自觉参与等因素,已发展得相对成熟,新兴与传统已达到了水乳交融的程度,整个出版行业已自上而下充分显现出媒体融合的态势。

  数字出版、媒体融合带来的是行业的变革,而非个别企业的创新尝试,是一种自上而下、由内而外的风暴。发展的过程需要大胆创新,允许试错;需要技术支持、从业人员思想意识的准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其一,对版权的重视和保护是英国出版业的一贯传统和原则,几乎所有出版社及从业人员都有极强的版权保护意识,即使这样,他们依然对数字出版所面临的版权问题忧心忡忡,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其二,出版内容的数字化带来许多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英国数字出版行业已经将很多成熟技术全面推广并应用,也因此形成了自己的行业标准,完成了出版内容数字化的基础性工作,如XML软件在数字出版中的使用、ONIX系统的行业推广、元数据(Metadata)建设等等。其三,从业人员的观念和意识也很关键。英国的数字出版和媒体融合也曾经历过初级阶段,包括定期组织培训、转变工作模式、稳步推进和使用新技术、利用成功案例激励和促进业务革新等。但人的观念会发生转变,由被动承受转变为积极推动,这样的发展历程是充满活力和激情的。

  我国数字出版和媒体融合的发展状况

  近年来,中国数字出版和媒体融合的步伐不断加大、加快,一两年时间,就已旧貌换新颜,截至2016年12月,国务院正式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中,与文化产业结合紧密的数字创意产业首次被纳入其中,成为五大新支柱之一。《规划》提出,到2020年,形成文化引领、技术先进、链条完整的数字创意产业发展格局,相关行业产值规模达到8万亿元。数字出版作为数字创意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迎来一次快速发展时期。数字出版和媒体融合在技术发展、行业规范、体制建设等方方面面快速推进,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出台,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据《2016-2017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统计,数字出版总收入5720.85亿元,增长率达29.9%。整个行业体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大有可为。

  中国图书出版业的盗版现象一直存在,对知识产权不够重视、版权意识淡薄、盗版书猖獗等问题,一度让中国出版人感到极度困扰和迷茫。近十年来,纸质图书版权保护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两次修订;中国还参与了三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条约,并在2012年缔结了非常重要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与中国国家版权局的合作调研发现,早在七八年前,中国版权产业对GDP的贡献、对社会就业的贡献就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甚至有个别省市已达到GDP的10%左右。数字出版的发展势必要求数字版权保护政策配套出台,我国也正在大力推动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发展。2016年年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简称“总局”)新闻出版重大科技项目——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竣工,确立了我国在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中的自主地位,对树立我国在知识版权保护方面的良好形象有重要意义,数字版权保护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电影业促进法》《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等系列法规出台。数字版权保护工作在正式进入行业实操阶段时,从事出版工作的各界人士应对数字出版中遇到的版权问题抱持审慎的态度,从技术层面、道德法律层面进一步加强全民版权意识,合乎法律规范地进行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传播。

  数字出版、媒体融合需要技术支持,大数据的应用对各行各业都将产生深刻影响。2013年,国家就启动了“新闻出版业数据采集与应用”系列示范项目,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总署信息中心(联合出版物发行标委会)、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等行业机构牵头组织,72家试点示范出版企业、28家技术企业参与,重点推进以ISLI/MPR标准为支称的“元数据”、以CNONIX标准为支撑的“出版发行数据”、以知识服务系列标准为支撑的“知识资源数据”等三类数据采集应用体系建设。总局的目标是加快实现“资源编码化、生产数字化、运营数据化、服务知识化”,以保障“行业元数据、内容资源数据、产品市场数据、知识资源数据”的有效沉淀。

  2015年12月,总局在京部署MPR(多媒体印刷读物)和CNONIX(中国出版物信息交换)两项国家标准应用示范工作,标志着推动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两项国家标准应用推广工作由试点进入示范阶段。2017年3月,CNONIX国家标准应用与推广实验室揭牌。标志这一技术开始进入行业推广阶段。

  顶层设计和国家层面的技术战略布局给中国出版业指明了方向,而真正推动行业发展,还需要各地出版集团在实践层面大胆尝试。从行业内的发展状况来看,数字出版、媒体融合已经深入人心,全国有实力的各大出版集团都在这一领域中积极探索着。一些从新技术的运用着手,比如中文传媒计划以CNONIX为抓手,采用“系统接口+交换平台”集成的方式,对出版社、发行集团、零售书店、网上商城及批发商和物流企业的图书描述信息及交易信息进行整合,建成一个产业链信息交换平台;一些从全产业链拓展,比如青岛出版社与上海证大喜马拉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健康美食生活图书和少儿书刊阅读等领域建设互联网电台。中国出版人正在实践中摸索数字出版和媒体融合的中国特色道路。

  关于数字出版和媒体融合的几点启示

  作为地方出版集团下属的文艺类出版社,在出版业改革创新的浪潮中,从中英发展的互相对照中,总结出几点启示,用以指导现实工作、应对变化、展望未来。 

  首先,数字出版和媒体融合不是口头革命,需要从国家到地方,各级部门和所有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有顶层设计,也有基层实践。需要每一个出版社的编辑,尤其是从事传统出版的大型国有出版企业的编辑,要从思想意识上重视这一趋势,主动跟上发展形势,多关注业界新信息、新技术,在知识上进行储备。对于国外的新形势和新动向,我们需要保持敏锐触觉,但要学会辩证地看待和分析,结合国情、社情,考虑哪些可以借鉴、学习。在向欧美国家学习的过程中,最危险的行为,是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味地套用或模仿。培养数字出版和媒体融合的人才,要注重思想观念的转变,简单的技术培养和理论指导并不是光明大道,观念意识的推动方能为人才培养带来不竭动力,大胆有序地实践才能找到正确方向。

  其次,媒体融合发展需要合力。传统出版机构常会陷入一家独大、固步自封的视野局限,处于重要产品生产线上的编辑,要尽量扩大视野。除了聚集社内力量外,还要整合社外资源,在有利的条件中寻求发展合作,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建立更为全面的工作关系网络,有意识地跳脱行业局限,多看、多学、多积累人脉,走出狭隘的室圈子、社圈子、集团圈子。要利用现有平台,扩大出版业影响力,有意识地与圈外的商业伙伴合作,创造融合业态。

  第三,作为文艺出版社,在数字出版和媒体融合方面有自己的优势。英国的出版机构在比较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跨媒体出版时,认为内容和品牌是从传统出版迁移至数字出版和新媒体的,优质的内容和品牌是历久不衰的王牌,谁拥有了它们,便可在新时代的文化产业中做得风生水起。英国书业专家认为,出版商要做内容集成者,并加强对作者、用户和机构的服务,以凸显在产业链中的价值。此外,品牌树立和IP运营在数字出版时代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数字版权管理开放,大量用户生成内容及开放获取出版等新兴业态层出不穷的背景下,打造优质内容,将名家作品的数字版权收拢,组合出适合新兴读者市场的数字产品,是每一个编辑塑造产品形象的重要途径;重视受众变化、增强受众服务意识是未来工作的起点。英国出版业已经形成了很强的服务意识,一些大型出版社对受众的分析也引入了某些全新观念,涉及社会心理学、受众心理等,我国出版机构对读者的关注度还有待提升,服务读者的意识也需尽快增强。只有具备这样的意识,才能促进文化产业的进一步革命与革新。

[时间:2017-08-09  作者:项宁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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