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开展“铁腕治污”大气环境整治百日攻坚大会战

大气环境整治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全市“铁腕治污”大气环境整治百日攻坚大会战近日正式展开。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对我省进行督察情况反馈为契机,根据《太原市“铁腕治污”大气环境整治百日攻坚大会战实施方案》要求,太原市将把工业企业排污整治、燃煤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施工工地污染整治、面源污染整治作为大气环境改善的主战场,积极落实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用最严格的环境执法、最全面的环境治理、最严肃的考核问责,全力推进省城大气环境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开展环境执法攻坚战

  一、整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

  坚决打击超标排污、无证排污行为。以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和焦化等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为重点,开展对七类典型违法行为的严格查处,即工业企业违法建设行为;无证排污、证件过期排污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无组织排放污染物行为;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行为;偷排偷放行为;干扰、篡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行为。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排放列入淘汰类的,一律在9月底前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名单的,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及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9月底前依法关闭;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对尚未完成煤场、料场全封闭工程,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的焦化、水泥、钢铁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限产。没有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二、整治建筑施工工地环境污染

  结合城市管理全面提升行动,实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

  规范渣土运输市场,强力打击“土霸”。渣土运输车要安装硬密闭设施,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渣土运输车辆,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

  市区划定为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控制区,区域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对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实施按日计罚。

  施工工地各类车辆和工程机械必须使用标准车用汽柴油,不得使用普通柴油和劣质柴油。

  三、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严厉查处重型柴油车污染。开展联合执法,设置环保、公安联合检查点,对进出市区的车辆现场检查,重点严查冒黑烟、超标排放车辆违法行为,加大对重型柴油车辆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太钢、二电物流车辆实施严格管控,太钢、二电运输煤炭和其他物料的必须为燃气或其他清洁燃料车辆。

  扩大重型柴油车限行范围,重点对北部区域实施禁行措施。发布《太原市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禁行区域的通告》,明确禁行的车辆类型及其禁行区域。

  严格准运证办理,凡申请领取太原市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证和砂石车辆准运证的车辆,必须为国四排放标准以上车型(即安装有尿素溶液喷射系统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或颗粒物捕集器),严禁擅自闲置和拆卸车辆污染控制装置。

  严格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污染。8月1日起,在市区施工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所有以柴油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未安装尾气净化治理装置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撤场。

  规范油品市场,加快油品置换。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全面供应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调查,严厉打击销售非标油品的黑加油站点。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关停,并对其所属公司的所有其他加油站点实施停业整顿。

  对工程机械使用不达标油品开展专项整治,对使用不达标油品污染大气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倒查。通过超标柴油车辆和使用不达标油品工程机械溯源追踪,对非标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一律采取最严格的处罚措施。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整治重点区域和面源污染

  全面开展散煤清理,对辖区内各类燃煤设施全部拆除,存煤全部清空,彻底杜绝原煤散烧行为。优化重点区域周边交通,重点区域范围内禁行重型货车。对重点区域内的施工工地严管严控,对裸露地面全部硬化、绿化或绿网覆盖,开展渣堆、料堆整治,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对道路进行全面清洗和不间断洒水降尘。全面整治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企业一律停业治理,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运行的一律高限处罚、限期治理。严格整治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全部入室经营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杜绝垃圾、秸秆焚烧。

  开展重点项目攻坚战

  一、散煤清洁治理

  完成农村清洁供暖改造。10月10日前,完成城中村、农村13.4万户居民的“煤改电”“煤改气”清洁供暖改造工程。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9月底前,市区现有471台和县城建成区18台分散燃煤采暖锅炉实现“清零”,“三县一市”范围内149台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完成36个城中村和36片棚户区整体拆迁改造。完成保留燃煤锅炉烟气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9月底前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防止散煤复烧。9月底前市区建成“禁煤区”,实施散煤禁售、禁运、禁用,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煤灶。

  加强煤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对2017年采暖季前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散煤,采暖季要全部推广使用型煤、洁净焦炭等洁净煤。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开展劣质煤流通集中整治,确保市区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已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的县区、乡镇,要创新煤炭管控机制,从销售供应侧着力,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严禁散煤流入。

  二、工业企业提标改造

  完成一批工业企业环境整治重点项目。7月底前完成太钢原料场全封闭改造,年底前完成太钢渣场无组织扬尘治理工程,年内实现二电铁路运煤,完成西山白家庄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集中整治焦化、水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各类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的所有煤场、料场、渣场全部实现全封闭。

  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治理。推进钢铁、焦化、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以清徐307国道两侧工业园区为重点,实施重污染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从严控制、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要求,集中整治工业园区污染,全面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

  三、市区渣土垃圾清运

  集中全市所有环保渣土车、环保雾炮车、环卫洒水车和各级各部门执法监管力量,规范运输、严格监管,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垃圾渣土大清运。力争9月底前,今年所有在建工程的土方作业全部提前完成,市区堆存的垃圾、渣土和拆迁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完毕,渣土清运后的场地全部平整绿化或绿网覆盖,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奠定良好基础。

  四、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重点案件整改落实

  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未完成的66个污染整治案件和市、县两级党政领导领办的107个重大环保工程。坚决落实领导包案和属地管理职责,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案件和环保部强化督察交办的案件全面进行“回头看”,确保所有案件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开展“科技治霾”攻坚战

  一、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科学研究

  进一步增强大气环境治理的精准性和科学性,与国家环科院联合,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及防治对策研究战略合作,针对颗粒物、细颗粒物、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污染成因进行科学研究分析,建立各类污染源排放清单,优选优先治理项目,为大气污染治理、加速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学依据。

  二、提升环境监管现代化水平

  已安装的565台施工工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控系统加快调试运行,对施工工地扬尘实施全面监控。充分发挥市区332个大气自动监测微观站作用,研判分析市区大气污染形成和变化趋势,对区域环境和道路交通污染实时监控。市区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入交警、交通部门监管平台,实现对渣土运输车辆的全程监控。饮食服务行业加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全面提升油烟污染监控水平。

  三、建立环保大数据平台

  充分利用现代化激光雷达、卫星遥感和无人机巡查等监控手段,结合远程和近程视频监控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全天候、全过程监控企业排放。加快推进环境监控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集工业污染、施工工地污染、机动车污染、道路扬尘污染、油烟及面源污染为一体的大气环境监控、环保执法、信息公开等网络监控平台。加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根据污染源变化和空气质量变化及时调整防控措施,提升环境执法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实现环境效益最大化。

[时间:2017-08-03  来源:太原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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