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法律图书出版业已走到十字路口

法律图书出版

 记者:作为资深法律图书出版人,在您的职业生涯中,有哪些法律图书的策划让您印象深刻?

   蒋浩:策划的书太多,如果非要说出印象深刻的策划图书,那就是以下两类吧:
 
   一是法学学术随笔系列。这一系列包括陈兴良的《刑法的启蒙》、姚辉的《民法的精神》、张明楷的《刑法格言的展开》等。可以说,这一系列是我从事编辑工作后,真正意义上策划与约稿的开始。现在很多图书版权页上都要写上本书策划编辑的大名,但作者投稿到出版社,编辑进行修改完善,应该叫“来料加工”才对,不能称作严格意义上的图书策划。前面提到的这几部作品,是我当初在法律出版社供职时的策划产品。其中,有的是给作者提出命题作文,有的是将作者比较成熟的想法归为一类丛书。
 
   试想,给著名学者设计一部近20万字的命题作文,对方凭什么接受?我想,只有根据作者自己的学术写作领域及素材,结合作者的兴趣点,再加上编辑对市场的期望值,才能促成。好在当初这几位知名学者都年富力强,充满创作激情。
 
   二是对话类作品集:张军、姜伟、田文昌的《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以及10年后延续的《新控辩审三人谈》;陈兴良、张军、姜伟、田文昌四人的《刑法纵横谈:总则、分则篇》;何勤华、田涛等教授的《法律文化三人谈》、赵秉志的《刑法问题对谈录》,还有《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田文昌、陈瑞华对话录》及今年将要出版的《问道民法:江平王泽鉴对话录》《寻找新民法:苏永钦、方流芳对话录》等。
 
   请著名学者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参与学术对话,再将这种对话整理成文字稿,在法学界也是一种新的创作模式。在对这些学者心怀敬仰的同时,还要与这些作者进行专业化的沟通,并彼此达成信任。当然,更要考虑作者的学术兴趣点以及(作者们是否)志同道合等因素,这几点缺一不可。上述选题可能形成不了体系化的知识结构,也可能缺乏深度,但它具备冲突点,体现了针锋相对、求同存异,同时创作便捷、形式新颖,读者易于接受。
 
   记者:与其说很多作者与您保持着工作上的合作,倒不如说他们和您的关系更像是朋友。
 
   蒋浩:我始终信奉“图书编辑要与作者交朋友”这一理念。因为一是借助作者的眼光,能够延长自己的学术视野;二是能够从作者身上汲取营养,为我所用。从业多年来,我与很多法学界知名学者保持着密切的关系。对我而言,他们既是朋友,又是作者。我认为一旦与作者就某个选题达成一致,就不是谁求着谁,而是要维护好一种合作信任关系,而这种信任关系不一定非要体现在图书出版合同中。
 
  记者:近年来,北大出版社推出了许多有较大影响的法律图书,可否分享一下经验?
 
  蒋浩:简单地说,我们这几年做了如下尝试:将法学学术选题引向公共阅读领域;出版选题更侧重法学基础学科或重点学科的基础理论;出版知名学者的学术专论;出版更多以法学为主的交叉学科的作品;出版司法实务作品时,在内容、形式、制作上向国际水准看齐等。
 
  记者:法律出版物大致可分为哪些类别?您如何看待当下的中国法律图书出版行业?
 
  蒋浩:我还在法律出版社工作任策划总监时,有公司到法律出版社询问关于法律出版物的分类意见,我与法律出版社时任社长贾京平先生共同确定的内容,基本上也就是目前中国法律图书的专业分类,即包括:法学学术著作、法律实务用书、法律工具书、法律教材、司法考试用书几大类,如今电商大都采纳了这个分类。这是根据法律出版物出版方式提出的一个比较现实的分类方法。
 
  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国法律图书出版走到了十字路口:纸质图书面临着与网络出版竞争的局面,同时,出版社占据着得天独厚的资源却没有很好地利用。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中国法律图书出版也受限制于法学研究的发展现状以及学术评价标准,法学研究产出的形式及作品还没有在中国形成固定的产品模式,专业出版社很难拿出高水准的专业作品。
 
  记者:您曾提出,法律图书出版要向普法“回归”。所谓“回归”具体是何含义?您也说过,希望未来法律图书层次再“清高”一些。普法与“清高”看似矛盾,如何理解?
 
  蒋浩:之前说向普法“回归”,是基于一种无奈的现实——搞了30多年普法,但涉及法学基本理念、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类的法律普及图书依旧是市场热点。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多年的普法还停留在基本面阶段;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新生代的崛起、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中产阶层的产生及壮大,不但要通过出版传媒来了解法律,更需要知道法律,并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当然希望法律图书层次再“清高”一些。这种“清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容更加专业化和技术化,显现法律图书不同于其他社科类图书的特点,向国际同行看齐,读者对象只针对法律专业人士;另外就是图书制作更加精美,以符合法律高端专业人士的需要。
 
  近年来,我们的法学读物整体产出的数量没有下降但质量平平的现状,不能全怪我们可爱的专家、教授,出版社应该为此自责——我们在选择题材的时候做了什么?是让读者牵着鼻子走,还是让创作者们随心所欲、放任自流?在选题生杀取舍大权之外,专业编辑还能做些什么?
 
  早年我说过,优秀的编辑能够影响、创造法律图书的市场,更能提升中国法学的研究水平。现在看来,这话勇气可嘉,但可能有点不自量力。不过,利用自身法学与出版复合型的专业优势以及中国出版市场赋予出版者得天独厚的条件,以下三点是可以做到的:对选定的作品,施加更为严格的文献注释援引规范;提倡法学作品要向国际学术创作方式看齐;旗帜鲜明地鼓吹法学作品关注当下中国的现实。
 
  记者:您如何看中国法律图书出版未来的发展?
 
  蒋浩:可以肯定,未来中国法律图书出版市场需要细分。出版方式上,法律图书出版必将走向专业。我这里说的专业,是指读者对象。专业法律图书出版面向的读者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及法学院师生等。其中,最大的市场应该是亟待需要最新的法律资源,更加务实的广大执业律师群体。
 
  那些普法图书会随着专业化的发展而消失,就像现在诸如“如何打官司”这类图书选题逐渐消亡一样。我们依然需要普及法律,但不是僵化死板的照本宣科,而是用现实生活中一个个有影响的司法案例,将法律专业知识嵌入大众的头脑之中——就像“于欢案”。而这些案例的提出或广泛报道传播,有赖于新闻媒体。至于法律文学作品、大众化的法学作品,我觉得应该将其归类到文学作品或大众出版类别,就像侦探小说、推理小说被划为文学作品一样。

[时间:2017-07-24  作者:尹丽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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