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进一步简化经香港澳门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自7月10日起实行港澳《中转确认书》提交“无纸化”。10日当天,珠海一贸易公司以该方式经澳门中转进口了第一票优惠贸易项下货物,这标志着澳门《中转确认书》“无纸化”提交改革正式落地。
记者从拱北海关获悉,珠海市泰仓贸易有限公司当天申报进口的货物是马来西亚原产“冷冻榴莲泥”100箱,“冷冻榴莲肉”44箱,共计2694千克。
该票货物自马来西亚空运至澳门中转后从横琴口岸申报进口。在澳门期间,澳门海关积极配合,快速办理中转通关手续,签发《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后立即通报拱北海关。
在横琴口岸通关进口时,横琴海关通过系统调取审核该确认书电子信息,确认与货物报关申报内容一致后,顺利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根据中国海关规定,该《中转确认书》用于证明货物在澳门期间未进行加工,符合海关原产地管理“直接运输”规定,同时该票货物经审核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规定的原产地资格,进口时能享受规定的零税率关税优惠。
据了解,今年6月28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称,对符合条件的经港澳中转进口的中国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货物,海关主要验核《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
“不需提交纸质确认书可以使每票货物通关时间减少约1个小时,有利于企业降低通关成本,扩大进口经营。”珠海市泰仓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林先生表示,其公司自去年10月以来,共进口原产于马来西亚等地榴莲泥等水果商品12批,累计货值约174万元人民币,都是通过澳门中转进口到内地。
[时间:2017-07-12 来源:中国新闻网(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