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核发首批火电、造纸业排污许可证

防城港市排污许可证

   近日,我市对辖区内具备核发条件的6家火电、造纸企业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要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根据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市组织相关企业按照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开展了申请及核发工作。经统计,目前我市在核发范围内的火电、造纸企业共有7家,具备核发条件的6家企业已于6月29日完成了核发工作,其余1家停产造纸企业不具备许可证核发条件,未予核发许可证。至此,我市已完成火电、造纸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时限要求,今年年底前,我市要完成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钢铁、水泥等13个行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时间:2017-07-11  来源:防城港市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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