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按时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内蒙古排污许可证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有关要求,截至6月30日,我区顺利完成176家火电和造纸行业所属企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中涉及火电企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163家,造纸企业13家。 

  核发工作严格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内蒙古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7〕98号)的统一要求,推动有序,成效显著。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开展许可证监管执法,并启动下半年应完成的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时间:2017-07-07  来源: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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