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介绍了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设计的主要思路:一是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将产污、治污到排污的全过程管理集成到排污许可证上的“一证式”;三是通过排污许可证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统一编码,建立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大数据平台。同时,给出了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过程中的技术要点。
1.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一是突出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排污许可证依企业申请和承诺进行核发,企业需要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是体现全过程、精细化和一证式管理。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增加了包括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在内的四项要求;除包括企业正常情况下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去向等,还包括排污单位企业还要说明主要产品及产能、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产排污环节、采取的污染治理设施等信息;
此外还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防期间等特殊时期对企业的特殊要求,充分体现一证式管理;同时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增加或加严许可 内容,体现差异化环境管理;
三是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信息化。许可证的申请、核发、监管及信息公开全部在国家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实现,对每个企业及其所属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在全国会生成与许可证对应的唯一编码,便于建立固定污染源的时间和空间大数据平台,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提供支持。
2.造纸行业现状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根据环境统计数据,2015年全国造纸行业企业共4180家,主要分布在广东、山东、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河北、重庆、安徽、天津、湖北、广西、四川、江西和海南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产量合计10226万吨,占全国纸及纸板总产量的95.48%。
制浆造纸行业废水具有废水排放量大、COD浓度高、难降解有机物多等特点。考虑该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环境管理较为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将其选定作为排污许可改革后率先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工业行业。
3.排污许可管理技术要点
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主要依据《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其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锅炉及排放口相关技术要点按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自备热电站相关要求确定。
3.1排放口及排放因子
《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排放口详细规定了许可排放要求,未对所有排放口均提出管理要求。
若企业有未列入技术规范的排放口,但该排放口排放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有明确执行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企业仍需要申请该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因此,企业在申请许可证过程中,需要全面梳理所有废气和废水排放口,凡是有排放标准管控的排放口,全部需要申请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制改革最终目的是改善环境质量。为落实全面达标排放,纳人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放因子原则上为排放标准中所有因子。地方排放标准或管理要求中有其他污染因子的,在申请与核发排污许可证时需进行补充。
3.2许可排放浓度
所有纳人管控的排放因子都需要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在确定许可排放浓度时,区分现有污染源和新建污染源。
现有污染源许可排放浓度基于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确定,地方环境管理部门可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综合考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
新增污染源许可排放浓度在满足排放标准要求的同时,还要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从严确定。
3.3 许可排放量
考虑现行环境管理水平,优先对主要因子核定许可排放量,主要包括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废水中的COD、氨氮。
造纸行业所有废水排放口许可排放量之和为企业废水许可排放量;
废气排放口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两类,主要排放口需要核定许可排放量,所有主要排放口排放量之和即为企业的许可排放量(造纸行业主要排放口为锅炉和碱回收炉),一般排放口暂不考虑许可排放量;在判断企业是否按证排污时,不是单独考核每一个排放口,而是对企业许可排放量进行考核。
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在基于排放标准确定的许可排放量和总量控制指标二者间从严选定。
对于新增污染源,许可排放量在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同时还要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
造纸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源主要为煤堆场、制浆生产线、污水处理站、污泥储存等多个环节。
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不需要申请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量,重点管控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通过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如造纸企业污水处理场产生的恶臭气体是否采取了密闭收集措施。
3.4 许可证载明内容
载明内容主要为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真实情况进行填写。以产能信息为例,企业填写实际设计产能,如与环评批复的产能不一致,可在备注中说明理由。
如某企业环评批复产能规模为100万吨/年,经过技改,实际产能己经达到120万吨/年,企业在填报产能时可填写120万吨,在备注中说明经 技改调整某项设施,产能由环评阶段的100万吨/年调整为120万吨/年。
排污许可证是依据企业的承诺和申请进行核发,本着信任企业的原则,有核发权的环境管理部门不再逐项核实企业填报的载明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直接将该部分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中。
载明信息分必填项和选填项。必填项是企业必须填写的内容,主要包括用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水平或与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密切相关的设施。
如造纸生产线需要填写造纸机和白水回收系统,造纸机反映企 业造纸设备水平和生产能力-白水回收系统反映造纸 生产线白水回用水平,与造纸生产线废水排放量密切相关。
选填项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详细填报。载明信息优先从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设置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如果下拉菜单中没有,企业可以选择“其他”选项填写相关内容。设置下拉菜单的主要目的是便于后续大数据统计。
[时间:2017-07-05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