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涌两岸“散乱污”企业将被清理

散乱污

  作为污染河涌和流溪河水质的重要来源,广州将对重点河涌流域两岸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清理。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重点河涌流域“散乱污”工业企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其中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5条黑臭河涌流域和流溪河干流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而且各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对依法取缔、搬迁企业场地的定期巡查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并组织对实施提升改造后恢复生产的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及监管。

  所称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以及环保、国土规划、工商、税务、质监、安监、消防等手续不全,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工场作坊。主要是分布在河涌和流溪河两岸的印刷、制革、印染、洗水、五金、冶炼、电镀、酿造、水泥、玻璃、汽修、食品加工、石材加工、家具制造、机械、电子、仓储、废旧资源加工等行业。

  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重点河涌流域、流溪河流域、东江北干流及珠江广州河段干流河道管理范围。而上述河涌和流域的河道管理范围具体如何,由市和各有关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管理职责以地图或文字说明形式公布。
 
  不过《通告》要求,规定范围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自行停产停业、搬迁或拆除。
 
  与此同时,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顿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5条黑臭河涌流域和流溪河干流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187条河涌流域、流溪河流域、东江北干流及珠江广州河段干流河道管理范围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
 
  此外,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排查辖区内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情况,建立“散乱污”工业企业清单,并定期更新、持续清理。各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对依法取缔、搬迁企业场地的定期巡查机制,防止死灰复燃,并组织对实施提升改造后恢复生产的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及监管。
 
  《通告》还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应每月更新“散乱污”工业企业清单,将有关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抄送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政府网站和主流新闻媒体上滚动推送相关进展信息。

[时间:2017-07-03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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