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鹤壁市2017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印发。根据方案,河南鹤壁将重点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企业、汽车维修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84家企业VOCs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稳定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省定排放限值建议要求。全文如下:
鹤环〔2017〕57号
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鹤壁市2017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5日
鹤壁市2017年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7〕160号)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市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任务,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重点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企业、汽车维修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84家企业VOCs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稳定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省定排放限值建议要求。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化工行业VOCs污染综合治理。2017年6月30日前,全市17家化工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1.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健全LDAR检测规范,细化工作程序、检测方法、检测频率、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等关键要素。重点加强对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倒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露管理。
2.强化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驰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等含高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对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含低浓度VOCs的工艺废气要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
3.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拱顶罐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需在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装卸过程,要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并配备具备油气回收接口的运输工具。
4.加强废水系统逸散废气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要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采取回收利用措施,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在生化池、沉淀池等低浓度VOCs的逸散环节要采用密闭工艺,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禁止稀释排放。
5.加强非正常工况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禁止熄灭火炬长明灯。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措施。企业的开停车、检维修等计划性操作应在实施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装置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废气和检维修前清扫气应接入回收或净化处理装置。
(二)实施工业涂装行业VOCs综合整治。2017年6月30日前,全市50家汽车、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集装箱等涉及工业涂装企业完成达标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1.汽车制造行业。加快推进全市整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等企业VOCs排放治理。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或“两涂一烘”等紧凑型涂装工艺;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整车制造企业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不低于80%;对喷漆、流平、烘干等环节产生的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整车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要达到70%以上,其他汽车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要达到50%以上。
2.家具制造行业。重点针对全市大型木制家具企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达到3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黏剂,替代比例达到5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胶黏剂进货单核实。加强废气分类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对喷漆、烘干废气要采取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木制家具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达到50%以上。
3.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2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加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喷漆与烘干废气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处理。工程机械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达到50%以上。
4.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高固体分涂料,使用比例达到2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逐步淘汰钢结构露天喷涂,全面推进钢结构制造企业进入车间作业,建设废气收集与治理装置。钢结构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达到30%以上。
5.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机械化自动辊涂技术;加强烘烤废气收集,收集率达到90%以上,并配套焚烧等高效治理措施。卷材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达到80%以上。
6.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打砂、箱内涂装、箱外涂装、底架涂装和木板涂装等工序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替代比例达到8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对一次打砂工序,推广采用辊涂涂装工艺;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0%,并配套建设溶剂回收、催化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集装箱制造企业VOCs综合去除率(含原料替代)要达到80%以上。
(三)实施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整治。2017年6月30日前,全市4家包装印刷企业完成达标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1.强化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黏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环节,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加强废气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环节,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在烘干环节,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收集的废气要采取回收、焚烧等末端治理措施进行净化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清洁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低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要达到30%以上,以企业产品产量和原辅材料进货单核实。
(四)汽修行业VOCs治理。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必须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要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要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13家汽修企业VOCs治理,VOCs综合去除率要达到50%以上。
(五)加强其他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县区要结合本辖区产业结构特征和VOCs治理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治理。电子信息行业应重点加强溶剂清洗、光刻、涂胶、涂装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制鞋行业应重点加强面部拼缝粘贴、成型、组底、喷漆、发泡、注塑、印刷、清洗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纺织印染行业应重点加强印染和染整精加工工序VOCs排放控制,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治理;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治理干燥、涂胶、热压过程VOCs排放。
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以及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摸底排查,建立全面详实的涉VOCs重点企业清单;加强对相关企业VOCs治理的指导管理,加强督导推进措施,强化落实VOCs排放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VOCs治理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如省环保厅更改适用标准,将另行进行通知。
[时间:2017-06-21 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