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持证排污
记者日前从云南省环保厅获悉,按照国务院和环境保护部相关要求,云南省正在全省16个州(市)加快推进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工作。7月1日起,全省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
据了解,云南省早在1989年参加全国部分省份开展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试点工作,并出台《云南省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部分城市以主要河流为基础测算环境容量放发排污许可证。1992年,开远市参加全国大气排污许可证及排污交易试点。2009年10月以来,云南省以环境保护部在云南开展《中英合作云南排污许可证管理示范项目》为契机,扎实推进示范项目实施,充分利用项目研究成果先行先试,对排污许可证格式、载明内容等进行改革,探索云南省污染源建设、生产、关闭全过程的“一证式”管理模式。通过具体实践,云南省在有效解决排污许可证落地难、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合理确定发证范围和控制因子、构建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体系、串联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第三方服务支持排污许可制度实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环保厅完成全省152家省控和国控企业新排污许可证核发,行业涉及水泥、火电、化工及其他、制糖和污水处理厂等。截止2015年11月,累计完成全省5112家企业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包括首次申领和换证)。据不完全统计,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22654.50吨、氨氮2825.59吨、二氧化硫152254.33吨、氮氧化物181123.69吨。
今年以来,云南省环保厅按照国家《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排污许可政策要求,及时下发《关于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推进全省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加强排污许可工作调度。为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云南省排污许可证技术组(设在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在总结实践经验、找准存在短板基础上,组织全省16个州(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核发分管负责人、主要审核技术人员,以及纳入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的相关企业近200人,在昆明集中开展技术培训。培训中,重点解读了排污许可制、排污许可发证范围、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排污许可申请审批程序等内容;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对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常见问题作详细解析,并结合案例分享经验。
5月31日,云南省环保厅发出《关于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明确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更换的范围、申请时限、核发机关及申请程序。《公告》强调,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下一步,云南省各州(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主要审核人员与省排污许可证技术组有关成员将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其辖区内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查、现场修改,确保按时限优质高效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时间:2017-06-19 作者:蒋朝晖 来源: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