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版基金
5月27日,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印发《2018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表示,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报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引发《2018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各中央直属企业抓紧组织做好2018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以下是《2018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详细内容:
2018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发布2018年度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两个巩固”的根本任务,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着力打造代表国家水平的优秀出版项目,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良好思想文化条件。
二、资助重点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优秀出版项目。
2.深入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系统总结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重大成果,对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具有重要价值的出版项目。
3.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阐释,对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具有重要作用的出版项目。
4.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具有重要价值的出版项目。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深入解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从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深入研究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出版项目。
2.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对于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等具有积极作用的出版项目。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开展优良家风家教、校风校训、企业精神、新乡贤文化等宣传教育,深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的优秀出版项目。
4.对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发挥法治对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支撑保障作用,推动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具有积极意义的出版项目。
(三)经济社会发展
1.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项目。
2.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出版项目。
3.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加快绿色改造和节能环保,加强生态修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有积极作用的出版项目。
4.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的出版项目。
(四)哲学社会科学
1.反映哲学社会科学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等最新研究成果,对推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加快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项目。
2.反映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重大实践创新成果,对深入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应用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项目。
3.对于推广普及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成果,提高全社会文化素养和文明程度具有积极作用的优秀普及读物。
(五)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1.反映自然科学各领域具有国际领先水平或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成果,突出原创理论价值,在基础研究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项目。
2.反映工程技术各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成果,对破解创新发展科技难题,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项目。
3.对推进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以及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技术研究与转化,抢占科技发展战略制高点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项目。
4.对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作用的科普读物。
(六)文化建设和中华优秀文化传承
1.深入研究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阐发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及价值理念,对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出版项目。
2.深入挖掘、整理、保护、传承和发展优秀民族文化,具有重要思想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出版价值和重大文化积累价值的出版项目。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反映当代中国文化创新创造的优秀出版项目。
(七)对外交流
1.创新对外表达方式,深入阐释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发展理念、发展道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对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构建对外话语体系、提高国际话语权具有积极作用的出版项目。
2.对传播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展示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成就和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具有积极作用的出版项目。
3.反映国际前沿学术成果,代表世界文化经典创造,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外文化交流互鉴等具有重要意义的翻译出版项目。
(八)专项主题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等重大活动的优秀主题出版项目。
凡入选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主题出版重点选题及中国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二期)的项目,按“事后补助”要求,以正式出版物申请国家出版基金资助,且不占用年度出版基金项目申报指标。有关申报要求和程序另行通知。
三、申报要求
国家出版基金资助出版项目以图书为主,同时资助少量科普、民族音乐和重大抢救性文化传承方面的音像制品、数字出版物。重点资助原创性、思想性、学术性较强并具有重要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和出版价值的项目,文献资料集成、个人文集类项目从严把握。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须为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出版机构,具有良好的出版业绩和社会信誉,具备完成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的条件和能力。
(二)列入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和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的出版项目可优先申报。
(三)申报单位须拥有本项目的专有出版权或相关著作权,并确保本项目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四)申报项目为学术著作的,须遵守学术著作出版规范要求。
(五)申报项目成稿率要求:
1.图书项目须提供不少于60%的书稿(辞书类项目提供不少于40%的书稿)。丛书项目成稿率总量不低于60%,且每本书均须提供部分书稿。
2.音像制品、数字出版项目须提供完整的作品策划方案和能够据以判断项目总体质量的样片。
(六)申报项目数量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出版单位每家可申报3项。申报3项的,至少1项申请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
2.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综合绩效考评中获得2018年度申报名额奖励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
3.获得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第四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正式奖、提名奖(仅限图书奖、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奖和先进出版单位奖)的出版单位,可增加1个申报项目(各奖项不重复奖励)。
(七)以下几种情况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 2017年受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两次(含)以上行政处罚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出版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2.在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综合绩效考评中被取消2018年度申报资格的出版单位所申报的项目。
3.在出版环节已获得中央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
4.2017年7月31日前已出版的项目。
(八)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资助经费预算表设定的条目、内容和计量单位编制预算,确保数据准确、依据充分、说明清楚。
(九)主管单位要严把政治导向关,并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内容质量及资金预算等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登录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网站(www.npf.org.cn)下载并安装“国家出版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使用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另行通知)登录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填报并在线打印一式3份(同时保存电子文档),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光盘一式1份(含申请书电子文档、PDF格式书稿电子文件或样片、策划方案word文档等。申报多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应单独刻盘),报主管单位审核。
书稿电子文件须为经过排版的PDF格式文件,并以单册书稿内容为单位提供(不以章、节为单位),图片、表格、公式等需排入内文相应位置,不单设文件。丛书、套书的各册书稿文件须保存在同一文件夹内。
(二)中央部门(单位)所属京外出版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申报。
(三)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同时,通过信息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交。
中央主管单位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送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联系单位: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邮编:100052,联系人:范庆奎、余贝贝,联系电话:010-83138068 83138108
[时间:2017-05-31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