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证
关于火电、造纸行业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必须申请获取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进行管理。逾期未申请获取排污许可证的,视为无证排污。请我省上述尚未申请获得全国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于5月30日前向我厅提交排污许可证核发申请。
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范围、申请时限、申请程序等具体要求,请进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hnsthb.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污染物排放许可事项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898-65236072。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25日
[时间:2017-04-28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