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
出版单位图书品种数量多,出版周期缩短,市场竞争激烈,生存压力加剧,发生法律风险的隐患和可能不断加大。一旦风险形成,轻则徒增烦恼,重则损失连连。因此,图书出版行业的每一位从业人员,了解常见的法律风险并加以有效防范,成为出版人必备的职业素质。
出版行业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行政、刑事责任3种方式。
图书出版行业主要法律风险
(一)侵犯著作权的风险
根据业内共识和司法实践,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图书出版行业最为高发的法律风险,行为表现方式主要有:(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剽窃他人作品。(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出版者、作者,抑或二者构成的共同侵权。
出版者侵权主要是自主编写的一些汇编类图书,这类侵权现象已呈逐年递减之势,更为常见的则是作者侵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一般是内容“抄袭”。
对于作者的侵权行为,即便图书出版合同约定应由作者文责自负,独立承担侵权责任,但出版者正是通过出版侵权作品才使作者的侵权行为成为法律事实认定上的既遂,依据法律规定,在实施侵权的作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出版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尽管这时的出版者看似有些“无辜”或“无奈”,但其有对图书内容审定把关的职责,所以也必然要承担这种法律后果。这时的出版者既是侵权人,同时也是作者或稿件提供者的受害者。
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的风险
这类侵权主要是由于图书内容引起或者编辑技术处理不当造成的。
1.名誉权
图书出版行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有:文学类图书虚构事实,对他人造成了诽谤,特别是有些纪实类图书涉及真实的人物、事件,如作者未征得或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同意使用其真实姓名,又如作者对事件真实性方面失之全面或与事实不符;经济类图书特别是涉及热点经济问题的内容,未经允许引述专家不愿公开的论坛发言或引用不完整、不全面,如此造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姓名权)的几率是很大的。
值得图书出版行业注意的是,公民的名誉权不仅存在于有生之年,而且延续至死亡之后。
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出版者和作者共同承担责任。公民、法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公民因名誉权受到损害的,还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2.隐私权
容易造成侵犯隐私权的图书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以明星生活为内容的娱乐类图书,未经许可泄露明星隐私;二是青少年读物,违反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规定;三是婚恋家庭类图书,涉及百姓隐私生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四是以案例为内容的法律类图书,常常出现当事人的真实姓名、身份等私密性内容。
图书对公民的隐私权构成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出版者和作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的,死者近亲属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肖像权
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中再现其形象,是否同意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使用其肖像。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图书是特殊商品,营利是其基本属性,如未经授权使用了他人肖像,自然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图书对公民的肖像权构成侵害的,公民有权要求出版者和作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图书出版行业违反出版管理制度,图书内容违规和图书编校质量违规也应引起从业者的高度重视。
出版图书中含有《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不得出版的内容,即构成图书内容违规。出版图书违反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即构成编校质量违规。依据《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和行业编校技术规范,编辑在处理稿件时,一要把握好“度”,对相关内容及观点的修改增删,应加强与作者的沟通协调,既不失责,又不越权;二要对文字差错率严格把关,图书编校质量不合格,既违反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有可能遭致成品图书召回销毁,不仅侵害了读者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引起侵权诉讼,同时对出版者的声誉带来不利影响。
图书出版行业法律风险的防范
万事皆有因,法律风险的成因多种多样,同样,万事也皆有策,未雨绸缪,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是摆在图书出版从业者面前必须直面并解决的问题。
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对图书出版从业者而言,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对《著作权法》等出版行业法律规范要做到心中有数,对涉及图书内容的重要法律也要有所了解,对作者、读者、出版者的权利义务关系更要了然于胸,并结合每一本图书内容的不同特点,尽责审查。只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很多法律风险是可以有效避免的。
把握重要节点,履行职业职责。每一本图书的出版都是一项牵涉多方的系统性工程,思想上重视只是第一步,把握出版流程的各个重要节点,才可以行之有效地预防法律风险。
一要准确判断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独创性的作品,作者是否拥有完全的著作权;编写或汇编类作品,引用、使用的相关内容字数规模是否合适,是否获得原著作权人的书面许可;合作类作品,各合作者对协作分工、署名方式和顺序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同时,对作者的写作背景、学术水准、社会声誉等加以尽职调查,这是防范图书法律风险的关键一步。
二要在图书出版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版者与作者的权利义务。图书出版合同是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发行权等在一定期限、范围内转让给出版者以图书形式使用,出版者向其支付报酬的对价协议,双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对稿件名称、作品署名、交稿时间、出版时间、稿酬标准、发行范围、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均要有明确约定,实质性条款不可表述模糊,更不能空缺。如图书作品较为常见的互联网传播权纠纷,就是因为图书出版合同中对此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造成的。
三要把好编辑审稿关,避免和消除常见法律隐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图书内容加以关注:把好真实关,避免因内容失实造成侵权;把好编辑技术处理关,避免因编辑技术应用不规范不严谨,造成侵犯相关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把好文字处理关,避免出现过激观点、过激言辞,对相关人造成侮辱、诽谤;把好图像关,如使用他人肖像或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图像,应事先征得肖像权人或著作权人的同意(最好是书面许可或授权)。细节决定成败,只有处处留心,才能避免因疏忽大意引起的不必要麻烦。
质量优于效益,安全胜过业绩。“无错不成书”的现象越来越遭到社会和读者的诟病,图书编校质量问题越来越引起出版业的重视。因差错率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出版者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图书被勒令召回销毁的事例时有发生,消费者因此走上法庭维权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随着出版业的转企改制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开展,行业教训时时警醒从业者必须转变经营理念:编校质量优于经济效益,安全生产胜过考核业绩,唯此,才能确保图书出版业的健康繁荣发展。
[时间:2017-04-21 作者:王西光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