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VOCs排污收费成绩显著

VOCs

  为落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我省自2016年4月1日起,对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VOCs)排污费。在各级领导的支持和指导下,省环监局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在这一全新收费领域取得了新的成绩,受到环保部的表扬。

  省环监局组织省内石化行业专家、企业环保管理人员、部分地市排污收费人员,研究编制了《辽宁省石油化工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于2017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我省是全国唯一由省直收大型石化企业VOCs排污费的省份

  通过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物价局,我省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等大型石化企业的VOCs排污费统一由省环保厅直接征收,引领全省在VOCs排污费征收领域取得突破(截止目前全省开单3545.1万元,位居全国第三),对省级环保治理资金起到补充与保障作用。

  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发布了石油化工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指南

  省环监局组织编制了《辽宁省石油化工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指南(试行)》,于2017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指导省内石油化工试点行业VOCs日常监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

  在国内率先开展VOCs专项稽查

  按国家VOCs排污费相关征收管理规定,省环监局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中石油锦州石化分公司开展了VOCs排污费专项稽查,为今后的征收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其中,省环监局组织省内石化行业专家、企业环保管理人员、部分地市排污收费人员,研究编制了《辽宁省石油化工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并于2017年1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

  该《指南》共分10章40节,根据国家及辽宁省现行VOCs排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立足环境监察工作实践组织编制,《指南》系统介绍了石化行业VOCs排污收费的工作流程、审核重点、稽查要点、处罚依据等重点工作任务,为全省环境监察人员组织开展申报审核、排污费征收、专项稽查等工作提供指导,解决了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收费工作人员“不会收、不敢收”问题,对规范和推进我省石化企业现场检查、足项足额收费具有重要意义。

[时间:2017-04-19  来源:辽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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