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排污许可证
大连市环保局4月12日发布《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公告》,从即日起至5月底,启动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7月1日起,这两个行业的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台账记录及定期报告制度。
公告明确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其他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纸制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最迟于2020年前完成。
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可一般管理的排污单位,金普新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其他地区向市环保局所属分局(或办事处)提出申请。详细申请信息请登录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公告原文请关注大连市环保局官方微信平台“大连微环境”。
[时间:2017-04-14 来源:大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