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警惕八大风险

走出去

  215起贸易救济调查;23起美国“337”调查;数起出口管制制裁和反洗钱调查,这一组2016年至今年第一季度的数字,昭示着一个事实——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着极大的风险。 

  这些风险概况起来,包括信息收集困难、东道国政治风险、境外政府审查、本地化要求、市场风险、劳资纠纷、税务争议和知识产权争议八大风险,这其中每一项都可能成为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拦路虎”。 
 
  面对越来越多投身“走出去”的企业大军,如果有过来人告诉你在各个环节可能面临的风险,并且告诉你如何迈过这些坎,对于企业来说无疑事半功倍。 
 
  《2016-2017中国企业“走出去”调研报告》,正是这样一帖良方。 
 
  4月9日,由法制日报社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举办的第六届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在北京召开,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和律商联讯联合发布了这一调研报告。作为连续两年进行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专题调研,此次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提升。 
 
  调研报告不仅增设了“一带一路”调研专题,更在明示八大风险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区域调查和企业类型分类,通过数百家企业的经验教训,更全面地揭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纠纷,提出更具体的实践指引。 
 
  “上一年度我们挖掘了13个风险点,告诉中国企业‘走出去’可能面临哪些风险。而今年,我们会告诉企业,在哪一个区域,哪一类型的风险可能会更多。”调研报告主笔、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功远在发布会上说。 
 
  民营企业在崛起 
 
  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已遍布全球,但谈到近几年来走出去的重点区域,“一带一路”无疑是大家的共识。 
 
  今年1月,商务部合作司负责人就曾透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已成为我国对外投资的亮点,仅在2016年,我国企业对相关沿线国家就直接投资145.3亿美元,其中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占对外总额的51.6%,完成营业额占同期总额的47.7%。 
 
  事实确实如此,在接受调研的160家企业中,有过半数的企业目前正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投资,其中55%的投资者是最近3年才展开对这一区域的投资项目。 
 
  而这3年正是国家自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后的发展黄金期,不少企业乘着政策的东风开启了对沿线国家的投资。 
 
  超过三成的企业表示,响应政府政策及政府提供的财政扶持、补贴及优惠政策成为他们投身“一带一路”的原因,其中,央企和国企受此影响的比例更是分别高达五成和六成。 
 
  除了外在因素的引导,企业自身的市场需求仍然是他们选择投资的主因,近八成的投资者就直言是为了开拓产品(业务)国际市场、提高全球市场份额、增加盈利能力。 
 
  “以前大家谈‘一带一路’沿线项目的动因,很多是为转移国内过剩的生产力。”唐功远指出,实际上调研报告的结论却并非如此,中国企业已在进行全球化的产业战略布局。 
 
  而作为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尽管央企、国企作为“走出去”的领头羊仍是“一带一路”投资中的主力军,但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中国民营企业正在崛起。 
 
  调研报告显示,51%的民营企业已经开展“一带一路”投资,且超过三成的民企其投资占企业整体海外投资的10%至30%。 
 
  更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央企、国企重点专注于能源矿产、基础设施、房地产、制造业等传统行业,民营企业的步伐迈得更大。除农林牧渔、工程承包、建筑工程行业外,民企均有涉足,其中,在生物技术、医疗健康和TMT行业等新兴产业的投资已足以和传统产业媲美。 
 
  2016年10月,巨人网络通过其壳公司世纪游轮收购了以色列一家著名的休闲社交棋牌类网络游戏公司Playtika,正式启动海外市场布局,构建打造全球化的游戏发行运营平台。 
 
  而在一个多月后,四达时代在经过15个小时的激烈竞标后,从巴基斯坦本地传媒巨头GEO、俄罗斯媒体巨头GS集团等在内的30多家本地和国际知名公司中脱颖而出,获得巴基斯坦政府发布的首张卫星电视运营牌照,这也是其获得的首张亚洲国家卫星电视运营牌照。 
 
  “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这样一个潮流当中占了越来越高的比重。”唐功远在会上点出了这一现实。不仅在“一带一路”,此次调研的走出去样本企业中,民营企业占比已高达55%,而去年仅为25%。 
 
  八大风险,合规为重 
 
  伴随着“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金额的增长,争端也在与日俱增。 
 
  根据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统计,2016年,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新受理的仲裁案件总数为48起。从被诉东道国的分布上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占比超过一半。 
 
  作为“走出去”的一个缩影,“一带一路”的争端风险是每个走出去企业都可能遭遇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遭遇程序或处罚的就超过三成,而受到政治、审查、市场等因素影响的比例则更高。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尤其是‘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大量中资企业在开展贸易与投资活动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海外经营风险。”调研报告向走出去企业发出了八大风险预警。包括,信息收集困难、东道国政治风险、境外政府审查、本地化要求、市场风险、劳资纠纷、税务争议和知识产权争议。 
 
  其中,东道国的政治风险对于走出去企业来说无疑是颠覆性的,用一家参与调研企业的法务总监的话说,“一旦发生,可能导致整个项目都没了”。 
 
  这一风险困扰了境外投资企业中的四成,除了以往经常提到的战乱,东道国法律不健全、投资者受保护程度不足以及政府腐败、效率低、政策不稳定是投资者们最大的烦恼,而这主要集中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及东亚、北亚以外的亚洲地区。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调研报告发现,这些地区正是中国企业遭受风险的“高危”区,信息收集困难、本地化要求、劳资纠纷、税务争议和市场风险等几类风险的高发区基本涵盖在这一区域中。 
 
  尽职调查成本较高或信息收集较困难的区域是非洲和中亚、西亚;央企国企遭遇“本地化”要求的区域较多在东亚、南亚、东南亚,民企则主要在中亚、西亚、撒哈拉以南的非洲;群体性劳资纠纷、税务争议的首发区域在南亚、东南亚。 
 
  作为境外投资首选区域的北美、西欧,中国企业面临的风险则更多地来自政府审查和知识产权争议。
 
  调研报告显示,有44%的受访者表示在海外投资中遇到过政府审查,包括反商业贿赂、反腐败调查、环保审查及反垄断审查等,21%的企业遭遇过知识产权争议。 
 
  调研报告统计发现,2016年1月1日至今年3月3日,在知识产权领域,美国对中国的企业至少发起了23起调查,覆盖电子、化工、医疗、制造工艺、材料、金属等领域。 
 
  2017年1月26日,美国OpenTV等4家公司指控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数字电视机顶盒及遥控器侵犯了其在美注册有效的专利权,请求ITC(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 
 
  一个月后,ITC决定对数字电视机顶盒及遥控器发起337调查,骏升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骏升科技(钦州)有限公司、骏升科技(扬州)有限公司3家中国企业被列为被告。 
 
  而合规带来的东道国政府审查则更为“致命”。 
 
  2016年2月17日,中国工商银行马德里分行因涉嫌洗钱和偷税,遭到西班牙国民警卫队和反腐败检察官办公室的联合搜查。 
 
  同年3月7日,美国商务部以中兴公司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规、向禁运国家出口美国设备为由,将其列入了“实体清单”。直到今年3月7日,中兴公司才与美国司法部、商务部和财政部达成和解,同意向美国政府先行支付8.92亿美元的罚款。 
 
  “在取得成功的同时,中国企业遭遇到的阻碍也大幅增加。”唐功远在调研报告中预见,在未来的“走出去”中,法律合规与经济效益将一并成为决定中国企业“走出去”成败的最关键要素。 
 
  如何保障“走出去” 
 
  面临着如此巨大的风险,中国企业还要继续“走出去吗”? 
 
  大多数企业的答案是肯定的。54%的被访者明确表示有继续投资的意愿,过半数的企业更是已有后续投资计划。 
 
  在一家企业的法务总监看来,这一选择并不难,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中国企业‘走出去’是机遇,但风险防控应放在第一位”。 
 
  “作为企业法律或工作人员,我们要做的是具体解决、处置风险。”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张伟华说。 
 
  事实上,“走出去”企业或多或少都采取了风险防范措施,尽职调查、购买保险、设立标准合同流程和专职合同审查人员等都是普遍做法,然而,缺乏整体布局仍然让不少企业陷入危机。 
 
  当然,也有成功的例子可以借鉴。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因为坚持实行综合性风险防控,使得国际业务对集团发展的贡献持续显现。通过国际业务的三级三层风险管控机制,其成功处置了喀麦隆1#国道项目人质事件、厄瓜多尔CCS项目1#竖井坍塌事故、某铀矿项目业主恶意终止合同等事件。 
 
  “要把中国企业打造成全球化的公司,企业的职能部门应按照跨国公司的方式来进行设置。”唐功远指出,培育合规文化、制度,加大项目前期的投入和风险评估对企业尤为重要。 
 
  除了防控,争议已发生又该如何解决?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法律部总经理尤勇分享了他们的经验,“过去我们更多是依靠政府、依靠外交,随着对国际规则越来越了解,现在我们更多的选择仲裁”。 
 
  国际常设仲裁机构一直是中国企业争议解决的首选,然而,由于不熟悉英美法系下繁杂的证据规则和程序规则以及高昂的仲裁费和律师费,企业往往得不偿失。 
 
  作为长期从事企业服务的法律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克江提出以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服务的“中国制造”,来增强话语权。他进一步建议,鼓励中国律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留学和旅外法学生和律师回国执业、培训外国律师加入中国律所,政府建立涉外专业律师库等。 
 
  在中国企业学习国际规则运用的同时,唐功远也对政府层面的支持提出了更多的需求,“现在我们一百多个BIT(双边投资协定)中,经统计有七十多个是比较老的,不能适应现在投资争议解决的需要”,因此,需要讨论在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方面怎么样进一步的修订。 
 

[时间:2017-04-14  作者:王京仔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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