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让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成为多赢格局

最低工资

   据报道,近期,上海、深圳、陕西等地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上海、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其中,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2300元,为全国最高。 

  东方网发表财经评论人谭浩俊文章表示,如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放在几年前,尤其是金融危机爆发前,应当是一个受到共同赞誉、共同支持、共同力挺的事。毕竟,它事关低收入阶层生活,事关社会稳定,事关收入分配格局优化,事关企业分配行为规范。只有把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拉上去,把企业的分配行为规范好,才能有效拉长社会短板、缩小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才能让企业的收入分配行为越来越规范。 
 
  也正因为如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也被认为是与上调养老金发放标准一样,是一件真正体现以民为本的大实事。正是由于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金发放标准的连续上调,才使得收入差距没有进一步被拉大。至少,拉大的幅度变小了、步伐变慢了。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效益的下降,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更让收入差距出现了不断改善,收入差距拉大的矛盾得到了有效遏制。 
 
  文章分析,问题在于,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出现了效益明显下滑、经营十分困难的现象,因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在给低收入人群增加保障、体现关怀的同时,却给企业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带来了不小的压力,相当一部分企业已经难以承受。尤其是中小企业,正常发放工资都已经十分困难,有的还出现了拖欠,如果再增加员工支出负担,显然可能会出现因承受不了而完全瘫痪的现象。如果这样,所带来的就不只是低收入人群的生活问题,还有其他居民的就业问题。 
 
  也许有人会说,设立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有两大目的,一是对经营状况不佳、工资标准不高的企业设立最低线,以维护这些企业员工的基本利益;二是对经营状况较好、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通过设立最低工资标准,迫使其履行社会责任,不让低收入员工的收入过低。当然,对暂时没有工作岗位的待业人员,则也可以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设立,能够在法定范围内领到一份可以保证基本生活的保障。从总体上讲,设立最低工资标准,就是为了规范企业的分配行为,让经营者能够不过度为了自身利益而出现损害员工利益的现象。 
 
  现在的关键是,在企业已经无力承受的情况下,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会不会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让员工最基本的保障也失去呢。因为,按照目前企业的实际运行状况,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做保障,而是一味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把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平衡社会分配关系的担子全部压在企业身上,而不实行共同来担,是相当危险的。尤其是政府,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对各方的影响是相当大的。 
 
  事实也是如此,尽管企业日子的越来越难过,员工收入增长也面临很大的压力,但是,政府的日子似乎并没有因此而难过。即便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放慢了,政府所能调动的财力资源空间在变小,实际能够支配的财力也并没有减少,只是增长的速度放慢了。更何况,“土地财政”带来的收益,却在年年上涨、年年增多。也就是说,企业和政府在调配财力资源方面的差距还是相当大的,让没有调配能力的企业一家去承担员工调资的责任,显然是不合理、不公平的。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为了自身需要,通过大搞“土地财政”,把房价和地价拉上去,还从另一个侧面蚕食企业利益,加剧企业困难状况,反过来再给企业下达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任务,有几个企业能够承受。要知道,凡是受最低工资标准约束的企业,都是效益不佳、运行困难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 
 
  文章指出,一个需要正确面对和冷静看待的问题是,为什么在企业运行状况不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又幅度较大、频率较快的情况下,多数企业还能勉强承受,原因就在于,物价水平比较平稳,且处于较低水平。而这样的格局,显然正在随着经济的止跌转稳逐步被打破。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如果经济步入复苏通道,那么,物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甚至是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将是无法改变的事实。虽然企业也会因此而运行状况得到改善、效益得到提升,但是,在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落后的大背景下,企业运行状况改善显然是跟不上物价上涨步伐的。也就是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举措,仍然会成为压垮企业的那根稻草。所以,如何寻找保障员工利益和维护企业利益的结合点、平衡点,让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成为双赢、多赢格局,而不是一赢多输甚至共输,是各级政府必须认真研究的课题。 

[时间:2017-04-10  来源:中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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