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贸试验区这么干: 20项主要任务和措施

自贸试验

  31日下午,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包含重庆方案在内的第三批7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了重庆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实施范围。重庆方案提出了20项主要任务和措施。

  1.优化法治环境
 
  支持发展国际仲裁、商事调解机制。
 
  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制度和重点产业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建立行政权责清单制度,明确政府职能边界。
 
  推进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试点。
 
  探索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专业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构建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多元共治的作用。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探索建立体现投资者参与、符合国际规则的信息公开机制。
 
  配合商务部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3.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建立“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模式。
 
  完善企业准入“一窗式”受理制度,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建设社区服务中心,统筹自贸试验区内社会事务。
 
  4.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
 
  积极有效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
 
  建立多部门共享的外资管理综合信息数据系统。
 
  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
 
  5.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
 
  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允许自担风险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
 
  加强与港澳在项目对接、投资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训等方面交流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
 
  6.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在自贸试验区打造产业梯度转移的国际加工基地。
 
  探索“产业链+价值链+物流链”的内陆加工贸易发展新模式。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符合内销规定的加工贸易产品内销平台。
 
  大力培育高端饰品、精密仪器、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平板显示等加工贸易新产业集群,搭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
 
  7.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维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
 
  支持“互联网+”发展,推进互联网与现代制造产业深度融合。
 
  推广大数据分析在商贸服务、医疗、教育、金融和公共管理等领域的应用。
 
  大力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第三方服务。
 
  鼓励开展研发设计、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开发和面向全球市场、风险可控的境内外维修、检测、拆解等业务。
 
  支持开展面向全球的保税文化艺术品的展示、拍卖、交易业务。
 
  重点发展影视后期制作、光盘复刻、印刷、胶片拷贝等。
 
  8.加快发展新型贸易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开展全球维修、国际分拨中转等业务。
 
  鼓励开展国内商品海外寄售代销业务。
 
  大力发展转口贸易,放宽海运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
 
  大力发展临空产业,拓宽进境维修领域,加快发展航空维修业务。
 
  允许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进口汽车整车保税仓储业务和保税货物质押融资业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飞机、船舶和大型工程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
 
  加快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平台建设。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立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
 
  支持发展国际快递物流,条件具备时,在自贸试验区试点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
 
  支持国内外快递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办理符合条件的国际快件属地报关、报检业务。
 
  9.实施高效监管服务模式
 
  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
 
  逐步实现基于企业诚信评价和商品风险评估的货物抽检制度。
 
  推进自贸试验区检验检疫电子服务平台、数据交换平台和检验检疫智能执法系统建设。
 
  探索内陆通关及口岸监管“空检通放”新模式。
 
  10.推进通关机制创新
 
  推进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
 
  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
 
  支持将出口退税申报功能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项目。
 
  支持开展进口整车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间转关试点。
 
  对入境维修复出口、入境再制造机电料件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
 
  11.优化跨境金融结算服务
 
  支持自贸试验区开展适应内陆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等多种贸易业态的结算便利化试点。
 
  探索与要素市场跨境交易相适应的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支持区域要素市场开展国际贸易业务。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
 
  允许重庆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自贸试验区内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且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互联网支付的支付机构合作,按照有关管理政策为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提供跨境本外币支付结算服务。
 
  进一步深化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
 
  12.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
 
  推动自贸试验区与境外开展双向人民币融资。
 
  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租赁企业在境外开立人民币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租赁业务。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和全球保单分入业务。
 
  研究探索区内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向境外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开展人民币项下跨境担保等业务。
 
  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
 
  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人民币基金投资境外项目试点政策下,开展区域性净头寸总规模约束管理试点。
 
  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鼓励自贸试验区内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面向国际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扩大境外人民币投资境内金融产品的范围。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业务。
 
  13.探索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创新
 
  自贸试验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企业的外汇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
 
  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境外上市、按照有关规定发行债券及标准化金融证券等方式开展境外融资并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
 
  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支持商业保理业务发展,探索适合商业保理业务发展的监管模式。
 
  14.增强跨境金融服务功能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的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起和参与设立金融机构。
 
  在遵循机构总部统一业务管理政策的前提下,授予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多业务自主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开展资金交易业务。
 
  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或专业子公司。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货币兑换、征信等专业化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庆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外汇即期业务和衍生品交易。
 
  支持自贸试验区符合互认条件的基金产品参与内地与香港基金产品互认。
 
  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发行大额存单,区内注册的内外资企业均可参与投资。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内外资再保险、外资健康保险、国际多式联运物流专业保险等机构。
 
  鼓励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机构等新型保险组织,以及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的保险经纪、保险代理等专业性保险服务机构。
 
  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巨灾保险服务创新试点。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
 
  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
 
  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
 
  进一步推进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
 
  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科技金融,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争取纳入投贷联动试点。
 
  15.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探索建立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管机制,强化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
 
  探索建立综合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深入开展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加强对重大风险的预警防范,切实防范开放环境下的金融风险。
 
  16.构建多式联运国际物流体系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打造覆盖铁、公、水、空多种运输方式的国际物流运输体系。
 
  依托中欧国际铁路联运通道,强化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构建中欧陆路国际贸易通道和规则体系,发展国际铁路联运;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探索建立沪渝外贸集装箱“五定”快班轮三峡船闸优先放行机制,发展江海联运;
 
  依托渝昆泛亚铁路通道、东南沿海港口、陆路边境口岸,以铁路和高速公路网为陆路通道,发展铁海联运和跨区域、跨国境的国际陆路运输;
 
  依托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探索空域和航空资源管理改革,支持国内外大型企业设立基地航空公司,完善集疏运体系,加密航线航班,构建基本覆盖全球主要经济体的航线网络。
 
  17.探索建立“一带一路”政策支持体系
 
  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逐步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化合作。
 
  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以自建、收购、股权合作等多种方式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境外营销、物流、结算等区域性运营总部。
 
  支持以自贸试验区为依托建设中德、中韩等国际经贸、产业、人文合作平台。
  
  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市场化的合作基金,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贸易和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加强自贸试验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校联合培养和交流合作,加快培养适合多双边贸易投资的各方面人才。
 
  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落实人才签证实施细则,明确外国人才申请和取得人才签证的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为高层次人才入出境、工作、在华停居留提供便利。
 
  允许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自贸试验区工作,完善留学生实习居留、工作居留和创新创业奖励制度。
 
  18.探索建立区域联动发展机制
 
  通过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聚集,促进内陆地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进自贸试验区内沿江区域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
 
  推进自贸试验区与周边城市客运服务公交化运营,鼓励同城化服务。
 
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发展货运班线、城际速递、共同配送等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方式。
 
  19.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以产业链为纽带,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转移引导基金。
 
  推动汽车、重型机械、船舶配套设备、轨道交通设备等向自贸试验区沿江区域集中。
 
  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高端要素集聚平台作用,瞄准全球和国家科技创新趋势,重点突破创新链的关键技术、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加快形成电子核心部件、新材料、物联网、航空器及零部件研发制造、高端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生物医药、能源环保装备、智能终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鼓励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在自贸试验区打造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发展新型创业孵化机构。
 
  大力发展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技术支持、融资担保、成果交易、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
 
  20.增强口岸服务辐射功能
 
  按照“零距离换乘”、“无缝衔接”的要求,强化自贸试验区与周边地区水运、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方式有机衔接。
 
  拓展口岸功能,扩大水运口岸范围,完善自贸试验区内进口整车、水果、肉类等指定口岸建设。
 
  推动自贸试验区根据实际需要申报设立进口粮食、植物种苗、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等指定口岸和指定实施机构。
 
  鼓励发展直接或间接依托口岸的经济业态,强化自贸试验区口岸服务功能。

 

[时间:2017-04-01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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