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倾倒残留油墨男子被拘留

残留油墨

  李某因未经处理将油墨倾倒在沟里,导致部分油墨废水排放到外环境,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3月15日被黄岩区公安分局予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3月10日上午8时许,城南派出所和区环境保护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高桥街道下坦村一包装厂外西面小河内有红色油墨废水。经调查核实,该厂杂工李某为了将塑料桶带回家装东西而违反厂内规定偷偷地将桶内残存的印刷用油墨水倒进车间西侧的水沟。水沟与厂外的小河是连通的且水是流动的,油墨废水流入小河导致河水变了色。李某倾倒的油墨废水属于危险物质,其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民警提醒: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违反上述规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时间:2017-03-24  来源:黄岩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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