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开展印刷复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检查

   为切实加强全市印刷复制企业规范生产,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无事故。按照省局《关于做好2017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广发[2017]3号)要求,根据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晓峰同志指示,市局成立了由党委委员、副局长梁强及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于2017年3月6日至10日对全市印刷复制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各县(区)实地检查了当地印刷复制企业,听取了各县(区)对印刷企业管理的情况汇报,并重点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印刷复制企业规范管理、印刷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对部分单位存在消防器材不合格、未提供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印刷复制许可证未年检等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印刷复制生产安全隐患,确保“两会”期间全市印刷复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为更好推进2017年印刷复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市文广新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梁强强调:一是要严格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复制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得印刷复制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内容的印刷复制品。二是要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及时将承印登记、承印验证、印刷品管理、印刷品交付、残次品销毁等五项制度张贴上墙,坚决依法执行到位。三是要加强企业规范管理,严格按所批准的经营范围进行印刷复制经营,不得超范围印刷、复制纸质出版物和电子音像制品等。四是要大力加强出版物印刷复制管理的承印登记工作,各印刷复制企业应当要求印刷复制的出版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委托书、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涉及商标注册的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法定文书。五是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要求各县(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针对发现的典型问题,按照有关执法程序及时果断处理,做实做全取证材料,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违法违规问题,规范立案,严肃查处。

[时间:2017-03-20  来源:萍乡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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