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省市实际情况,近日天津市、福建省南安市等环境监察总队向各区环境监察机构下发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工作的相关通知,规定VOCs治理不达标的企业一律按相关规定查处。华印小编在此提醒软包厂要提前做好相关工作,以免被查处!
天津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工作,3月31前完成排污申报、核定开单
根据目前天津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进展情况,各区环境监察机构要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天津市VOCs排污收费系统中现有企业的排污申报和核定开单工作。对拒报、谎报以及拒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各区环境监察机构要及时督促新增试点行业企业填报《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基本信息申报表》,同时将基本信息录入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系统,统一向市环境监察总队申领CA证书,并按照排污费征收有关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各区环境监察机构要加强试点行业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力度,保证申报材料完整性。
福建省南安市3月31日前将完成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监管、整治等工作
近日,《南安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印发,3月底前,将完成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工作,建立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确定整治范围和企业名单。
《方案》指出,重点企业应将VOCs的治理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基础数据与过程管理的动态档案、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明确记录VOCs污染治理设施年度运行情况、处理效率、排放浓度等。
列入名录的重点企业每年要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结果报市环保局并向社会公开。市环境监察大队要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现场执法重点,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达标排放或闲置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方案》提出,将开展VOCs污染防治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加强水性涂料、油墨、胶黏剂及低毒、低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的研发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VOCs废气处置工艺和技术装备,大力发展VOCs治理产业。积极组织各类VOCs排放治理技术、经验交流和培训活动,为VOCs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时间:2017-03-13 来源:天津市环保局、海丝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