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开始申领

山东淄博火电纸行业排污许可证

  3月10日 ,记者从山东省淄博市环保局获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淄博市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工作。

  此次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 GB13223和DB37/664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区、县级环保局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余的排污许可证由淄博市环保局负责核发。一般管理行业与简化管理行业可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查询。

  据了解,2017年6月30日前,淄博市将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时间:2017-03-13  来源: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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