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成绩、不足和未来的方向

京津冀协同发展

  京津冀协同发展”概念的提出已经有三年了。近日,京津冀三地都在晒“协同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单。在此时,对“京津冀协同发展”进行一番回顾,总结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以期为未来的发展指出方向,无疑是十分必要且有益的。 

 
  中国经济时报发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宣晓伟文章表示,在成绩方面,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推进可说是硕果累累。首先,在组织架构上,国家层面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和相应的专家咨询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组长和咨询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张高丽副总理和徐匡迪院士担任,此外还在国家发改委设立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推进相关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时任发改委副主任的何立峰兼任。在地方层面,北京、天津、河北分别成立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各组的组长均为各地区的一把手。而在部委层面,有的部委也设立了相应的机构,例如交通运输部成立了 “推进京津冀交通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交通运输部部长任组长,其他部门领导和三省市分管副省(市)长担任副组长。 
 
  其次,在规划编制和实施上也取得了长足进展。2015年4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描绘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的总纲领。与此同时,京津冀三地则分别制定了 “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或意见”,用以推进本地相关的工作。此外,《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2014—2020年)》《京津冀协同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一批重要规划也陆续颁布,对京津冀三地如何推进交通、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协同发展作出了部署。 
 
  再次,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在交通一体化方面,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京津冀地区城际铁路网规划的批覆”,到2020年,将以“京津、京保石、京唐秦”三大通道为主轴,基本实现京津石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0.5—1小时通勤圈,京津保0.5—1小时交通圈。此外,首都地区环线高速、京秦高速、京台高速等一批“断头路”“瓶颈路”段正在打通或扩容。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京津冀三地在构建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上有了重大进展,三地环保部门签署了 《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当前以联合立法、统一标准、统一监测、信息共享等为重点的10项工作,并正式启动了“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在产业升级转移方面,三年来北京累计调整疏解了动物园、大红门、天意等370余家批发交易市场,推动区域性批发市场、一般性制造业企业、学校医院等向外疏解,促进产业有序承接转移,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张承生态功能区、天津滨海—中关村(000931,股吧)科技园等重点合作平台加快建设。 
 
  此外,在教育、医疗、文化等方面的改革试点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京津冀三省市均出台了本地养老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办法实施细则,推动京津两地高校到河北办分校、支持开展合作办医试点等政策,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一体化上取得了明显进步。 
 
  文章指出,尽管三年来京津冀协同发展所取得的成绩斐然,但也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过于依赖政府行政力量的推动,市场和社会的积极性未被充分调动。目前主要强调的是“从上到下”的执行,而“从下到上”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较弱。二是工作重点多放在项目推动,机制改革方面则相对薄弱。可以看到目前的工作很多是围绕着交通、产业转移等重大项目来推动的,相比之下《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所提出的要素市场一体化改革、构建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等体制机制的建设,进展则相对迟缓。三是“北京本位”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整体定位之间的矛盾依然较为突出。以北京市的人口控制为例,虽然疏解控制人口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目标之一,然而它必须放在有效缩小京津冀三地发展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的大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否则三地在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水平存在“断崖式”差距的条件下,一味地要将所谓的低端人口疏解出北京,在道德上站不住脚,在长期效果上也是可疑的。 
 
  文章认为,未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方向,首先是要激发出市场的力量,调动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推进,不能只让政府唱独角戏,关键是要构建一个激励相容的环境,使得相关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能够在参与中受益,例如一些批发交易市场的疏解转移,如果市场和商户能在转移后得到更好的发展,就会有更大的积极性。其次是要加强相关协同发展体制机制的建设,尤其是要推进市场一体化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改革,促进资源要素充分自由地流动,缩小三地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差距。最后是要构建法治化的多元利益主体参与协商机制。京津冀协同发展涉及到的多个主体,有中央、京津冀三地各级政府,也有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互相之间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如何构建合理的协调机制,更多发挥出法治调节的作用,依法推进相关举措,将是未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 

[时间:2017-03-13  来源:中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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