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启动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

出版物发行单位核验

 为加强对出版物发行业的监督管理,掌握行业发展情况,按照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求,我市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已于近日启动,至3月底结束。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音像发行单位继续纳入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

   
    核验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2016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二是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三是填报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发行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填写《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生成回执参加年度核验。四是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核实网上书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以及网上书店是否在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五是总结发行单位2016年全年的经营情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规定,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网上书店应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网络发行”字样。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情暂缓年度检验或不予年度检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的发行单位,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时间:2017-03-09  来源:东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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