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印刷发行及新媒体企业股权(债权)融资项目的通知

印刷发行新媒体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办印发了《关于申报印刷发行及新媒体企业股权(债权)融资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新闻出版与金融的融合发展,提升新闻出版行业利用金融工具融资的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以新闻出版产业项目为抓手,加强与银行、保险、基金、文投公司和有关投融资机构对接沟通,积极搭建融资协调服务平台,努力争取各类资金支持新闻出版产业发展。

  一、 主要目标

  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征集、遴选一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优秀的、具有股权(债权)融资需求的印刷、发行及新媒体企业、出版服务企业和产业项目,与有关银行、保险、基金或文投公司等进行对接,促进新闻出版产业繁荣发展。

  支持印刷、发行、动漫游戏、版权贸易、出版服务及新媒体等企业或产业项目,重点是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绿色印刷、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产业的企业或产业项目;支持出版、印刷、发行产业结构优化,促进出版、印刷、发行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龙头出版企业做大做强,兼顾引导中小微出版、印刷、发行服务企业创业发展。

  二、申报条件

  1.中国大陆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港澳地区在内地设立(或与内地单位联合设立)的出版、印刷、发行及新媒体或相关单位均可提出项目申请。

  2. 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具有真实的股权(债权)融资需求,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 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建及已建成的项目,应具有或者预期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回报,能提供稳定的还款来源;新建项目须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和立项审批等项目前期工作。

  三、申报程序

  1.各有关企业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 首页"申报快捷通道"栏目下的"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点击相应模块,进入网上申报审核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及有关内容的填报、审核。

  2. 中央各新闻出版企业申报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报。地方新闻出版企业应通过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申报,相关申请文件及资料清单见附件。

  申报截止时间:2017 年4 月15 日

  联系人:张印昊、冀素琛

  联系电话: 010-83138308、8313866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通知》更多事项请登陆总局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时间:2017-03-07  作者:总局改革办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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