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辽宁造纸和印刷包装企业:6月底前有事要办!

通知排污许可证

   继福建泉州之后,北京市、辽宁省发布关于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划,通知计划提出,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火电、造纸行业和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行业通知》)要求,北京市启动火电、造纸行业和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及水泥、钢铁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二、发证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以下企业,需要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适用范围内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适用以上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
  2、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其他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纸制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最迟于2020年前完成);
  3、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企业。独立粉磨站企业可以简化排污许可证内容和相应的自行监测、台账管理要求等;
  4、含有炼焦、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两项及以上工序的钢铁联合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实施准备
 
  北京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各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核发和监管。各区环保局要尽快开展企业调查摸底,明确本辖区内排污许可证核发目标任务、实施计划;2月25日前,主动公开申请时限、办理部门、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等相关许可事项,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
 
  (二)指导企业申报
 
  各区环保局严格按照《暂行规定》和《行业通知》中的申请程序和技术规范要求,指导企业确定和计算申请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制定自行监测等方案,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并提交信息公开情况说明,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签署《承诺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机关申请排污许可证。
 
  在指导企业申报过程中,严格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确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许可排放限值;指导企业正确填报相关生产设施、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对行业技术规范未作规定、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有明确要求的,要按照相关标准填报。
 
  各区环保局应当使用固定污染源统一编码进行管理;可根据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增加对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要求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包括依法、依规制定的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为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制定的冬防措施等文件中的污染排放控制相关要求等内容。
 
  (三)规范审查核发
 
  各区环保局要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10.102.36.1/permit/login.jsp)上,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按照《暂行规定》的程序和排污许可证样本,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2015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要按照现有污染源管理,其余项目按照新增污染源管理。新增污染源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内容须纳入排污许可证。
 
  辽宁省印发《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
  7月起火电和造纸行业企业必须要持证排污
 
  2月9日,从辽宁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日前已印发。根据该计划,辽宁省在6月底前完成全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工作,下半年对这两个行业开展集中检查,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就代表了承诺守法排污,这有利于落实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倒逼企业对排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我国环境治理基础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通过改革,将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以排污许可证为抓手,可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同时,监管人员也将“依证执法”,把排污许可日常管理中的实际污染物排放量作为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的统一数据,避免“游击式”执法。
  
  《实施计划》明确了分批分期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工作目标。今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据悉,今年,辽宁省将制定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的门槛作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将纳入排污许可证。同时,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对没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根据《实施计划》,省环保厅负责统一监督指导,不具体核发许可证,市级环保部门核发一般许可证,县级环保部门核发简易许可证。各地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定期制定排污许可监管计划。
  
  排污许可制实施后,辽宁省将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整治力度,并将按证排污明确纳入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违法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等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时间:2017-02-13  来源: 纸箱微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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