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罚单
12月24日,在北京召开的“环境监察工作创新研讨座谈会”上,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处长周广飞介绍,全国工业污染源总体达标形势持续改善但仍不乐观。
达标排放是最基本的环保要求,但监察发现,超过30%的企业做不到稳步达标。
对比监督性监测与在线监控达标情况可以发现,达标绩效仍有较大提升空间。监督性监测一般反映该企业最好的达标状态,在线监测反映日常达标情况,二者平均差异在20%-40%之间。
周广飞称,目前的环境监察还存在四方面的问题。第一,企业环保治理主体职责落实不到位。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落实不力,环保台账记录不全、不真。企业在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未按时公开、未按要求的内容和形式公开和未公开真实数据、关键数据等问题。企业未对自身一段时期内总体守法状况作出评估说明。出现疑似状况时,企业目前没有自证守法的义务。
第二,快速准确发现超标排污仍有困难。目前全国环境监察人员约7万人,能去现场监察的更加有限,而要监察的污染源总计约有200万家。在线监测的污染物种类未完全覆盖,如重金属、VOCs(可挥发性有机物)等;覆盖率也不高,医药制造、塑料橡胶、化纤、众多石化细分行业都未覆盖。
第三,现有标准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现行标准中,水采用日均值,大气采用小时均值,无法满足执法监测中的突然性、快速甄别的需求。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中,明确瞬时采样可以作为判定污染物是否超标的证据,但在实际执法处罚过程中,这种采样方式会遭到企业的反对。
第四,法律的威慑力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在新环保法中,按日计罚被视为最严厉的罚款措施。但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按日计罚实施效果不理想,仅529件。而涉及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涉嫌犯罪的分别为5133件、2434件、2313件、1358件。究其原因在于按日计罚的适用条件限定严格。
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暗查方式复查。复查时发现排污者已经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或者已经停产、停业、关闭的,不启动按日连续处罚。
周广飞称,要修订按日计罚办法,拟取消30天复查期。环保主管部门可能在半年后复查,若排污者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将按照半年的天数对企业处以按日计罚。这意味着以后千万元级别的环保罚单将增多。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两高曾于2013年6月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周广飞称,下周两高将出台新的解释,将更多的严重超标排污行为纳入司法惩处的范畴。
除了上述做法,未来或将对企业的排污行为,效仿机动车驾驶的管理方式,实行“累积记分管理”。将率先在一些行业实行该管理方式,视试点情况再决定是否全面推广。
最终要实现,达标排放企业成为大多数,超标排放企业成为极少数,偷排偷放企业成为极个例。
[时间:2016-12-26 作者:危昱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