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近日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工作,并下发相关通知。
通知规定,申报单位须为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申报项目须为古籍整理作品。整理对象应为1911年以前在中国抄写或刊行的汉文书刊、文献资料,以及出土的1911年以前以汉文文字为载体的文献资料。整理方式主要包括点校、注释、今译、影印、汇编、索引、书目等,研究著述不在申报之列。申报项目须已签订出版合同且收到书稿、列入2017年度出版计划,并可保证在2018年3月底前如期出版。
此次申报共有5个方面重点:公益性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具有较高版本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具有较高史料价值、集大成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注重挖掘新材料、利用新方法、采用新技术的古籍整理出版项目;已列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项目。
申报材料须于12月30日之前报送。报送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古籍办)。
[时间:2016-11-07 作者:孙海悦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