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VOCs排污费
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近日联合印发《福建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成为全国第15个出台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政策的省份。福建省VOCs征收范围包括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两个试点行业,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时间:2016-10-17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