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下发通知对辖区内305家印刷企业开展VOCs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印刷企业

   从有关部门据悉:关于印发南京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方案指出,整治全市印刷行业存在VOCs排放问题的企业,重点针对包装印刷企业。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印刷行业中61家包装印刷企业的VOCs污染专项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244家包装印刷企业及其它存在VOCs排放问题印刷企业的整治。

 
 
  关于印发南京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园区)环保局、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6月27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田锋,83630829;市文广新局许军,68789075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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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47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印刷行业中61家包装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244家包装印刷企业及其它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问题印刷企业的整治,提升行业整体环保水平。
 
  二、整治对象
  全市印刷行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问题的企业,重点针对包装印刷企业。
 
  三、具体措施
  (一)源头控制。
印刷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油墨,减少使用溶剂型油墨。
 
  (二)更新改造。
  包装印刷企业应按照《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实施改造,印刷工段相对封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并导入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达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要求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872—2015)执行,印刷企业应当提供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三)规范管理。
  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经营者应每月记录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名称、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输出量等资料。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处理设施保养维护,并每日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做好过滤材料的更换和处置记录。记录材料保存至少一年以上,以备核查。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7月15日前):
  各区、园区环保局会同区文化部门部署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印刷企业进行摸底检查、掌握情况,建立台账,并报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备案。
 
  (二)整治阶段(2017年11月30日前):
  各区、园区环保局会同区文化部门对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印刷企业实施限期整改。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61家包装印刷企业的治理。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244家包装印刷企业及其它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问题的印刷企业治理。
 
  (三)检查阶段(2017年12月31日前):
  市环保局会同市文广新局对各区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并纳入大气污染行动计划考核内容。2016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2016年计划的61家包装印刷企业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园区环保局、文化局要充分认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工作目标。7月7日前上报联系人名单。
 
  (二)政策保障,适当补助。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整治工作费用由印刷企业承担。各区、园区环保局对完成治理的可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协调沟通,注重实效。各区、园区环保局、文化局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情况,掌握整治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整治工作,并取得实效。
 
 
 
 

[时间:2016-10-11  来源: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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