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白纸坊印刷厂邮票
北京财政部印刷局,原名清“度支部印刷局”,民国元年(1912年)改称现名。因其座落于北京右安门内的“白纸坊”,故人们又称其为白纸坊印刷局或印刷厂。该局于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经度支部(财政部前身)报请清廷批准建立。1908年开工,1914年(民国三年)工程告竣,共占地约23.2万平方米。厂房、办公大楼,由美国米拉奔建筑公司设计。工程造价白银110万两。主要建筑物有五层钢筋水泥办公楼一座,厂房三座和其它附属用房,包括宿舍、医院和子弟学校,并建有调节温度装置的仓库,以备储藏印刷钢板、纸张以及印制完成的邮票、钞票、有价证券等。
经政府当局批准,凡邮票、钞票、印花税票、本票、公债票及各种官方证券等,一律归财政部印刷局承印。由于设备先进,印制精美,不仅交通部邮政总局与其订立邮票印制合同 ,而且远到川、滇、新疆、东北三省及山西、陕西等地方当局,均到该局订印有价证券,营业日趋发达。抗日战争时期,该厂被日、伪劫夺,为其印制钞票、邮票。日本投降后,于1945年11月由中国政府接收,改为“中央印制厂北平厂”。由于日伪占领时期掠夺性的经营,工厂设备遭到很大破坏,中国政府接收后,亦无力扶持;印刷厂本身又经营管理不善,厂房设备已近于瘫痪。1949年人民政府接管后,工厂才获得了新生,并继续承印新中国邮票。
白纸坊印刷厂的机械设备大半购自美国,厂内的布局设置,均仿照美国华盛顿国立印刷局的模式。印制邮票的主要印刷设备有钢版、铜版雕刻以及过版6机等,其中钢版印刷,当时为该厂所独有。其他如三色版、锌、铅、石印、制(分)色、铸字、绘图和照像等,凡属印刷设备及配套设施,均应有尽有,是当时中国最先进的印刷设备。其中用于印制邮票的凹版印刷的主要设备有:雕刻机3台,用于镌刻凹凸版;过版机6台,用于拼制凹版的原版及印版;大电机14台用于印刷。该厂的印刷能力很强,以一台机器每日开工八小时计算,钢板印制邮票,电机每日可印3500张,每张200枚,合计70万枚;手工机每日可印285张,每张200枚,合计5.7万枚。到了20年代末30年代初,该厂机器已使用近20年,维修不佳,厂方又无力增置新设备,因此生产能力下降;雕版工艺方面,自外国技师离厂后,技术力量受到影响,加上管理经营不善,内部拖欠职工工资,外部欠债过巨,以致开工不正常,有时甚至停产,经营每况愈下,承担不了全部邮票的印制任务,后来邮政当局不得不把部分邮票委托国外印制。
白纸坊印刷厂技术的主要部分为钢板雕刻,此项技术要求高、难度大,厂方于建厂开始即不惜巨资,从美国聘用雕刻、过版的技师五人,其中包括技师罗兰素?海趣(Lorenzo J.Hatch),雕版技师威廉?格兰(William A.Grant)等,他们在局内进行雕版作业,传授雕版技艺。招收制版生23人随从学习。1915年又增添艺徒多名,由制版生升任技士者负责传习。这时,此项技术作业已初具规模,美国技师四人即回国,仅留格兰一人,至1928年亦解职而去。自此以后,该厂雕锌版、五彩版等作业,完全由国人所承担。其成品曾多次在欧美印刷行业比赛会上获得奖励。民国早期的“光复”“共和”纪念邮票,皆出自该厂,特别是帆船邮票(北京版),是该厂具有代表性的作品。
清代邮票印制工艺多为凸版、平版,图案是以封建王朝象征的龙为主,也有喻意“鱼雁传书”的跃鲤、鸿雁、飞鸽。但邮票的设计印制工作缺乏系统管理,也没有印制邮票的专业厂家。在其统治的最后几年,在有识之士的极力主张下,创建了度支部印刷局(财政部印刷局的前身),引进先进印刷设备和高薪聘用美国技师开展工作。进入没,民国时期后,在邮票的选题和设计风格上,借鉴了美国邮票的模式,有了一些变革,突出了通俗化的特点。在民国初年及20年代,该厂印制邮票的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光复”和“共和”纪念邮票,是该厂首次印制的杰作。其后该厂于1914年2月18日又与邮政总局签订了承印帆船邮票的合同。其后直至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前,中国邮票印制基本上由该厂承担,只有部分邮票由外国承印。承印时间长达23年之久,为中国的邮政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这期间共印制邮票20套(组)(不含加盖),其中纪念邮票从“光复”“共和”到“中华邮政开办四十周年纪念”共11套;普通邮票帆船、烈士共3套;欠资邮票2套;航空邮票3套;“附收赈捐”1套。印制总枚数估计约为100多亿枚。
“白纸坊”厂制定了比较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主要是仿照美国国立印刷局的成规,吸取其它中外印刷行业的经验,并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章程28条,之后又于1926年、1935年做了两次修订。其中关于有价证券印制中的安全问题,作了较为严格、详尽的规定。1914年2月18日该厂与邮政总局订立的承印帆船邮票合同14条及“附则”6条,对邮票印制中的安全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邮政总局为保证合同的严格执行,在印刷局内常设监视邮票处,派驻邮票监视员,进行实地跟班监督监视,以保障邮票印制过程中的安全。
在承印合同及附则中,其主要安全措施有:1、印制邮票之纸张,由邮政总局供给和控制,邮票监视员点数发交印刷局时,在每张纸的下方左角加盖交付日期戳;印刷局在交回时,无论全张印与未印或损坏,必须照原张数交回,由邮票监视员精心核对认可后,在每张纸的下方右角加盖邮政总局特发的图章。2、印刷机上的记数器,必须准确,由监视员验准,并在收工时,按数核对查验记入帐册。3、在邮票开机印刷时,邮票监视员随时会同印刷局员司在现场视察。4、邮票钢模、钢版不用于印刷时,应在双方代表所管的连锁柜中收藏存储。5、印刷局应保证其员工,不得将邮票的镌刻见、印模、铸件、样式、试印件和各种涉及印刷的废件,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供应、赠送、出售于任何公私人员,等等。
以上这些邮票印制中的安全保障条款,不可谓不详不严,但是条款重视严控付印数量,但却没料到一些不法分子会用偷梁换柱的手段“掉包”作弊。1932年该厂就曾发生过内外勾结盗换正在印制过程中的邮票一案,暴露出邮票安检工作中的弱点和疏漏。当时住在北平牛街的邮票贩子黑某,曾在1929年发生的一起伪造“倒印限吉黑贴用”半分、1分邮票案件中涉案,但他恶行不改,又于1932年勾结串通印刷局印刷科徒工孙某,以预购自邮局的1分邮票一全张200枚,唆使打孔处一徒工,盗换出尚未打孔和未印张数号码的一分面值邮票一全张200枚,交给黑某,以200银元售予燕京大学一集邮者。这位集邮者于1932年4月将这一全张邮票从邮局挂号寄交上海某集邮家,在邮件到达上海邮局时,因“包装破损”而被邮局发觉扣留,报警后查明以上实情,后由北平地方法院讯办。黑某虽在拒捕前逃遁,但最后仍被拘获归案依法审判;孙某处有期徒刑3月,缓刑2年;徒工处徒刑1月15日,送监执行。事后,邮政总局要求印刷局“必须严密管理以杜弊端务使不得再有此等事情发生。”
[时间:2016-10-08 来源:中国集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