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2020年底建成

互联网+

  2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与实效,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两个分阶段的工作目标。

  技术层面上,到2017年,各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

  体系上,到2020年,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中,“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的主要特征是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其中将整体联动放在首位。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从前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会有重复提交、重复跑动的现象,而整体联动是指各省级、国务院有关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行程全国一盘棋的整体服务格局,重点推动设计多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这是建成一体化在线服务体系的首要目的。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优化再造政务服务和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针对政务服务事项地区差异大、底数不清,网上办理比例低、标准不统一,传统服务流程和模式无法满足网上办事要求等突出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行编码管理,加快推进服务事项上网。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

  针对目前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存在的建设分散、线上线下脱节等问题,不能满足企业和群众网上办事需要。《指导意见》提出,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快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实体政务大厅要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无缝衔接、合一通办,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加快将政务服务向基居延伸,推行网上办事,切实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针对一些政务大厅和网上提供的办事指南内容不一致的问题,《指导意见》中特别对全面公开服务信息单独提出要求。上述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办事信息公开不够充分、获取不够便利,是造成群众办事不便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全面详细规范公开政务服务信息,让群众知晓政务服务有哪些、该找谁、怎么办,才能提升服务事项规范化程度,才能让群众明明白白办事。

  此外,“互联网+政务服务”在服务模式上有三大方面的创新。一是加快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二是开展政务服务大数据分析,把握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三是引用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以及在线支付等服务;依法有序开放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鼓励公众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

[时间:2016-09-30  来源:中国包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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