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说环评备案制的事儿!
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由审批制改备案制
这意味着今后审批部门只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要求审批。过渡期,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区的项目需要在所在区环保部门分别备案。
在过渡期登记表备案过程中,外网申报内容不变,暂延用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相关配套附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登记表相关文件的电子版。在现场提交纸质版期间,建设单位或个人需要当场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接收回执》,并签字或盖章承诺“备案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选址不在禁止建设区域,建设运营中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标准要求。”环保部门窗口人员在确认接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接收回执》扫描传入审批系统,留存原件存档后,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接收回执》复印件交于建设单位或个人保留。
接下里,环保部关于登记表备案文件正式出台后,环保部门将遵照执行,将过渡期间接收到的项目录入正式备案系统。
备案程序
网上申报
打开IE浏览器,输入http://www.bjepb.gov.cn(北京市环保局网站),选择“网上办事”,点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分类出选择“一般类”,然后点击页面右侧办事系统下方“登录”按钮。在打开的页面中,选择区县建设项目,点击项目所属区县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网上填表。环评文件类型选择“登记表”。按网上指引进行填报,上传其他附件步骤,必备材料选项全部画勾,无需上传任何文件,提交成功后等待环保局通知。
现场接收
建设单位接到环保局通知后,携带环境管理申请登记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材料,到环保局装口进行备案。当场填写接收回执内容并签字,环保局保留原件,退还企业一份复印件。备案工作完成。
[时间:2016-09-13 来源:亦庄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