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坚持依法保护森林 推动林业生态建设

森林保护

  9月2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符凤春听取了副省长吕维峰及大兴安岭行署、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和农垦总局关于《森林法》《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今年5月份以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委托各市地、各部门进行了自查,还派出工作组到基层重点检查。

  符凤春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贯彻执行森林法律法规,落实中央、省委促进林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实施天然林保护、开展造林绿化会战、加强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加快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产业建设步伐加快、林区环境和民生改善,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符凤春要求,要充分认识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在黑龙江省的价值、责任和潜力。林业是生态文明的根基,要着力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着力提高森林的质量和效益,着力提高林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着力实现林区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要通过深化改革走好转型发展的新路,激发林业发展的内生动力。要把林业改革作为全省改革的重中之重,从有利于资源和生态保护、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完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出发,处理好保护和利用、局部和整体、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实现林业大发展、林区大繁荣、民生大改善。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林业产业发展。以绿色发展为抓手,在保护好森林资源、发挥生态功能和观赏作用的基础上,着力在转变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上实现新突破。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加快林业法制建设步伐。提升林业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强化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监督和检查,规范林业规划、决策、许可、审批等行政管理行为。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时间:2016-09-09  作者:牟景君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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