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制定VOCs排放控制标准 书报刊印刷及包装装潢均在其中

陕西VOCs排放控制标准印刷包装

  近日,《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意见征集完成,预计于2017年实施。

  根据《标准》,陕西省将对汽车整车制造、表面装涂、印刷、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医药制造、涂料、油墨极其类似产品制造和橡胶制品制造8个重点行业VOCs排放进行严格控制。

  其中印刷行业包括: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自2017年7月1日起,有组织排放控制限制的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自2017年7月1日起,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制的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

  表2

  《标准》规定,关中地区将执行低于目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90%的限值,其他地区执行低于现行标准80%的限值。  

  《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也做了规定,要求企业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米,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针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位,应设立在车间门窗、生产装置、储罐区域外1米处,高度不低于1.5米。

[时间:2016-08-05  来源:必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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