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水污染防治

  上海市近日印发《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17年,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市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断面比例(按国家考核断面计)不超过15%,水质优良率(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40%;到202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数量比例高于75%,原水供应总量的90%以上达到水质优良(Ⅲ类)水平,全市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水质优良率比例提升至45%;到2030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表水水质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到2040年,全市地表水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并基本恢复水系生态系统功能。

  保障饮用水安全成重中之重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表示,《方案》 将完善水源地布局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重中之重。

  为此,上海将完成黄浦江上游金泽水库和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流域联防联控,加快推进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设;深化研究陈行—青草沙多库联动建设,完善多源联动的原水系统布局;强化水源地风险监管,完成新建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全面取消二级水源地风险企业;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排放水平,按照一级A及以上标准,全面实施石洞口、竹园、泰和、虹桥等30余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立方米/日;严格控制畜禽污染,实施畜禽养殖总量控制,杜绝农业污染源。

  在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方面,降低电镀、热处理、锻造、铸造等四大加工工艺企业环境污染隐患,到2020年底工业园区外四大工艺生产点较2010年数量减半;在化工、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同时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持续推进现有工业企业向工业区块集中,优先淘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优先调整工业区块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反应型生产的企业以及污水直排企业。

  上海市同时要求,加强河道治理,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疏浚镇村级河道,确保逐年消除劣Ⅴ类水体。

  体现地方特色,落实四项保障措施

  据介绍,《方案》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首先是根据上海市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突出了全过程保障饮用水安全、污水处理厂提标和管网建设、养殖业和面源污染控制、河道治理等重点工作;同时,实现远期目标的时间定在2040年,比国家行动计划设定的远期目标早了10年。

  为完成《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上海推出4项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落实。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水质的月度通报、年度考核机制以及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考核体系,把水环境达到水质控制目标作为重要约束性指标。

  二是实施综合管控。划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强化监测监管,提升饮用水全过程监测预警能力、水环境应急监测水平,完善信息共享;制定更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实施企业“红黄牌”制度。

  三是强化公众监督。以水环境质量、饮用水安全、废水排放为重点,加大对社会信息公开的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科技支撑。加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运用大数据支持水环境智能服务。

[时间:2016-08-04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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