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
就在上个月,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佛山率先公布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度征求意见稿,将有1600家重点排污企业被纳入试点范围。今年4月,顺德作为全省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城市,已成功进行了首批排污权竞价交易。在佛山,有偿排放机制已现雏形。
排污权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有偿排放概念是碳排放交易。碳排放交易的标的物为二氧化碳;而排污权交易的标的则是包括VOC,COD,SO2等各类排污总量中的污染因子。两者的交易原理相似,就如股票一样,价高者得。但两者属于不同的政策体系,制度设计特别是限制的条件不尽相同。
从时间上看,排污权交易这一概念在十几年前已被提出,碳排放交易虽在2011年才兴起,但在近年得到快速发展。回看佛山,去年已有13家企业被纳入发改委的控排企业中,必须在一级市场进行配额交易。今年控排范围继续扩大,在钢铁、电力、石化、水力等4个行业基础上,再增加建材、造纸、航空、有色4大行业,另外还包括原油加工、乙烯等18个子行业。
政府层面在积极推进有偿排放,企业的反应又如何呢?笔者2013年起在顺德从事碳核查和核算,当时碳排放在佛山还是一个新事物。与企业打了三年交道,笔者最大的感受是由于目前有偿减排的推行还处于自愿阶段,因此囿于成本、认识不足等因素,企业一直对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不“感冒”。
而在执行过程中,相关法律基础和数据基础都相对薄弱。所谓有法才能有据,然而无论是排污权还是碳排放的交易,目前都仅依靠政策去支持,可以说立法是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另一方面,政府对相关原始数据积累不足,导致在收费标准确立以及机制建立方面缺乏有力依据。
当然,企业的环保意识也是一个关键因素。在笔者接触的企业中,很多企业家并不知道碳排放交易、排污权交易是什么,也不了解为什么要这样做,因此觉得政府的推行是给自己“加成本”。但事实上,笔者认为,碳排放交易和排污权交易都是一个社会公平性的反映,企业有责任对自己的排污行为负责。同时,有偿排放交易的推行,实质是为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自觉治治污,以降低生产成本,从而达到绿色生产、高效生产。要向企业普及有偿排放的好处,才能真正推动企业进行自愿减排。
如果说以上三方面的完善和提高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笔者建议,政府可以通过资金扶持,来鼓励企业进行有偿排放,这一方式会更便于企业接受。欧盟在碳排放交易的探索已相对成熟,除了数据、法律的机制完善外,欧盟还建立了完善的“绿色金融”市场,有成熟的金融产品来帮助企业进行碳排放权、排污权的交易配套,因此企业也更愿意参与到交易当中。
相比之下,佛山在这块是滞后的。笔者曾跟随银行进行相关调研,最后的反馈结果是排污权、碳排放权原则上是可以在银行进行质押,但并不是所有银行都能认可并进行操作,在银行选择方面局限性大。而另一个问题是,即使银行有相关业务,申请门槛亦过高。广州碳交易所已经推出了CCER(核证自愿减排量)金融产品,企业能够将碳排放权进行抵押融资、向投资者发行债券,但据笔者了解,想要申请这一金融产品,银行方面的准入条件相对较高。
因此,政府能否联合金融机构、碳交所、环交所等,共同建立起一个“绿色金融”平台?让企业能在这个平台上进行碳排放权、排污权的质押,企业可以通过特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两者的融资;在付款方式上,面对大宗交易,银行能否配套相关的金融产品去提供分期等金融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而政府在推广初期,能否通过税务减免、贴息、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来支持企业?
建立“绿色金融”,实质就是将市场的资金引向“绿色生产”、高效节能的企业,从而引导更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注重节能减排降碳。当有偿交易能为企业产生额外金融收益,使企业资金流动比较充足时,笔者认为多数企业都会自愿参与到有偿交易当中,政府的自愿减排工作也会推动得更顺畅。
不过,随着新环保法的推行,一个现象是,佛山企业已越发重视节能减排和降碳。相信随着这种节能减排的推进,有偿排放相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将降低社会整体排污量,有利于提高排污企业的减排意识,促进生产工艺自主革新,降低企业成本,从而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时间:2016-06-06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