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周边复印店版权隐患亟待清除

复印店版权

  众所周知,高校周边复印店存在盗版复印教材现象由来已久。据笔者调查,以高铭暄、马克昌主编的《刑法学》为例,全书内容共约700页,将书摊开后,两个页面在一个平面上,如果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只需175张A4纸即可印完,再加上封面装订,累计费用不过16元,而该书2003年版的价格是48元。由于复印价格便宜,许多人纷纷前往复印教材或其他学术著作,复印店的生意十分红火,每天“能够接到几十本甚至上百本的整本图书复印业务,许多出版社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但又感到目前在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下,无法追究复印者的责任”。

  那么,我国对“合理使用”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呢?我国现行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存在对著作权人保护不足的缺陷。例如,根据国际上的“合理使用”标准,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包括两个方面的限制:第一,复制数量上的限制,即对他人作品的复制份数不能超出“少量”的范畴。第二,复制范围上的限制,即不能整本复制。在德国或英国,全本复印图书是法律不允许的,个人无论处于何种目的,也只能合理使用其中极小的一部分。相比之下,我国以往的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少量复制”针对的是整个作品被使用的份数,而不是所用部分占整个作品份额的多少,“少量复制”并不排除整本全文复制。正是这一点,使得我国与西方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重大分歧,也正是这一点,使得很多出版者的权益救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遭遇窘境。例如,根据现有的规定,以“个人学习、研究,复制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目的整本复制一本价值不菲的教材被很多人认为是合法的,而复印的成本往往不到教材本身价格的四分之一,这导致很多学生不再购买正版教材。

  令人欣慰的是,新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通过修改弥补了这一缺陷,通过对不同情形施加“片段”“主要或实质部分”“不得以相同方式复制、陈列以及公开传播”的限制,达到防止“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和“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的根本目的。不难看出,“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正是对于合理使用“三步检验法”精神的贯彻,根据这一精神,不论使用的目的是否为营利,只要影响了被使用作品的潜在市场,这种使用就是不合理的。例如,对于“为个人学习、研究,复制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不能以整本复制来代替对他人作品的购买;对于“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引用行为不允许完全或主要以他人作品代替自己的创作,“引用”的目的应当限于“介绍、评论、说明”,而不是单纯地向读者展示被引用的作品本身,导致新作品与原作品在市场上形成竞争;对于“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并复制、发行以及向公众传播”的情形,不得进行影响版权作品的潜在市场的商业性使用。

  不难预想,随着版权保护执法力度的加强和新的《著作权法》草案的通过,类似的版权问题都将最终得到解决。

[时间:2016-04-15  作者:袁博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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