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揽子扶持政策,包括:《企业项目征集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项目补助实施细则(试行)》《项目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试行)》《项目贴租实施细则(试行)》《项目贴保实施细则(试行)》《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文化创意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共8项。
其中,《项目补助实施细则》要求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申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奖励实施细则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总投资高于1000万元的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总投资不高于1000万元的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要求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20%,且项目内容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项目贴租实施细则》中的“贴租”是指对从融资租赁机构获得融资资金所发生的租息进行资金支持,对申请项目的要求与《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相同,但融资租赁机构仅限北京本地,同时上年度融资租赁业务文创业务占比不低于20%且总资金不低于5亿元。《项目贴保实施细则与项目贴租实施细则》类似,“贴保”是指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从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而发生的担保费进行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孵化器奖励实施细则》中,依据孵化企业营收总收入,奖励金额为上一年度在孵企业营业总收入的4%或3.5%,且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帮助在孵文创企业上市,有10万~20万元不等的奖励。《文化创意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奖励实施细则》中,境内或境外上市每家企业奖励100万元,新三版挂牌每家奖励60万元,对并购方企业根据并购规模大小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时间:2016-02-24 作者:梅园 来源:中国出版传媒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