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广西柳州市维特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状告《南国今报》及其所属的广西日报传媒集团侵害名誉权案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方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一百万元。法院当庭宣告,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有证据需要当庭质证,所以不公开审理。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今年6月,《南国今报》报道了柳州市精柔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柳州市维特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柳州市精柔印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柳州市维特印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柳州精工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为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其法定代表人皆为曹某)使用伪造的《验收报告》,申请项目骗取国家上千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事件。
报道刊发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率先回应,法定代表人曹某控制的几家公司承担的三个科技项目验收中,使用的《检验报告》系伪造,宣布两个自治区科技项目的验收结论和验收证书无效(三个项目共涉100万元补助资金,其中一个为科技部项目,将上报该部处理)。柳州市科技局随后作出回应:宣布中止上述企业被举报5个本局科技项目,收回260万元科技补助资金。同时,该局主管上述项目的承办人邓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南国今报》报道,骗取科技补助事件被曝光后,引发连锁反应。柳州市商务委对外贸易科的负责人表示,维特公司承担的“优化结构资金和出口创新产品”项目是商务部项目,由于维特公司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计划,即没有实现出口任务。为此,自治区商务厅要求该市商务委收回36万元,柳州市商务委多次口头通知维特公司退回36万元补助款,均遭到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拒绝。
柳州市工信委对于维特和精柔公司有两个补助项目,分别是2005年申报的“柔性版印刷机产业化技改”和2008年的“彩色印刷纸手帕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涉及财政补助资金分别是200万元和80万元。经检察机关初步调查发现,柳州市工信委在对上述企业的项目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申报项目没有明确负责人,导致监管职责不落实,出现项目长期不进行验收的管理混乱情况。目前检察机关正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渎职犯罪方面作进一步调查。
[时间:2015-12-28 来源:中新网广西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