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现实瓶颈,释放民营书业的创造力

民营书业发展瓶颈

  2011年的“两会”上,全国工商联以提案形式建议对民营试点开放教辅、科技、动漫、少儿等基本不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和敏感选题的出版权;2015年的“两会”上,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又提交了《关于给予民营书业合法出版资格的提案》。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民营书业推动了市场上80%以上的畅销书和95%以上的渠道零售教辅的出版。这些民营书业公司的掌舵人大都具有出版人的梦想、激情和文化担当精神,具有强烈的推动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与现代文化“走出去”的情怀。那些在书业摸爬滚打了10年乃至20年以上的公司积淀了一定的策划创意人才,高效、富有市场感的流程与机制和独特的企业文化,一部分民营出版公司还建成了自己的办公大楼、物流基地甚至文化产业园,成为所在省市文化产业的领军型企业。

  包含出版业在内的服务业发展的瓶颈不在需求,而在供给,“十三五”期间,服务业一定会加速开放,在医疗教育养老健康金融等领域对社会资本和外国资本扩大开放。在民营书业业已成为中国出版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的新情境下,试点或逐步对民营开放出版权的时机与条件是成熟的。毕竟,全球化的文化竞争是国家、民族之间的文化竞争,在出版行业不应演绎为是我国国有出版企业与其他国家的全民出版企业的竞争。如何改变国内缺少文化(出版)航母,缺少有世界影响力的文化(出版)品牌这样的现状?我觉得如果不能一步到位地给予民营书业合法出版资格,在确保国家文化安全和控制力的前提下,大力倡导民营出版机构与出版社的资本合作、逐步降低出版业的资本准入门槛和对股本比例限制(从绝对控股到相对控股),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发力出版产业、引领出版业转型的积极性,充分释放民营资本的文化创造力,应该是一个迫切的选项。

  民营书业面对的现实的瓶颈之一是:民营策划、发行公司需要与资本市场对接,需要成为公众性企业,但它们只是流通性企业,只能从出版社购进图书,然后卖出去,纸款、印刷款等生产环节的重要成本无法合法地体现在自己的账面上。是否由出版社支付印刷费、纸款、稿费等,仍然被作为是正常的合作出版还是“买卖书号”的重要认定标志。在已经上市或处于上市准备期的民营公司那里,出版社、印刷厂(纸厂)、策划发行公司之间的结算环节无可规避地进入了人为架构的“体内循环”状态;而部分有一定规模、尚无上市计划的民营公司,前几年则通过当地政府协调或当地税务部门出于集聚税源等的考量,认可了其与印刷厂(纸厂)间的直接结算。如能赋予有一定规模的民营策划公司以租型权,由出版社、出版物策划与制作公司及印刷厂(纸厂)之间自行商定民营公司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印刷生产环节的业务流程,自愿约定费用支付主体,让民营公司由流通性企业合法地成为制造型企业,则既没有突破出版社在出版物内容导向与质量的控制权,又将极大释放民营公司的创造力量,有力助推民营公司做大、做强。

  瓶颈之二是:由于中级及以上编辑的职业资格考试不对民营公司从业人员直接开放,导致在教辅出版物内容与编校质量的责任主体错置,民营公司的内容生产与编辑人员没有其他服务性、技术性、创新型行业那样具有一条通畅的、社会化的职称晋升通道,无法形成职业的归属感与自豪感,队伍建设前景堪忧。

  有一定历史与规模的民营公司无疑都拥有一群资深的编辑,他们大都具有十年以上的从业经历,在选题策划、内容质量打磨、编校质量提升等方面,担负着重大的责任并起着核心的作用。但和出版社年轻的同行及进入出版社的曾经的部下、徒弟相比,他们既不可能通过努力拥有中级以上的编辑资质,更没有“责任编辑”的署名权;春雨集团建有民营公司较早的党总支,四个支部,110多位党员,中共党员无疑是本科生、研究生中的佼佼者,但若干年后他们吃惊地发现,和自己进入出版社的同学相比,他们这些在民营公司从事编辑工作的党员员工连参加中级编辑职业资质考试的权利都没有!

  在出版社与民营公司的出版合作中,前期的选题策划、组稿、编校、审读,后期的品牌维护、售后服务等,都是由民营公司的编辑完成的。比如,春雨集团积20余年教辅运作的经验、教训及数字化转型的需要,发布了“教育内容的生产、加工、存储与发布流程”,在内容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制定了标准与流程,实现了教育内容的一次生产、适度加工、多元发布。教材进入“一纲多本”阶段及教育需求的差异化,导致市场品种激增,大部分出版社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拥有100、甚至200以上的编辑力量来完成做题、验题等各环节的编校与审读工作,建立严格意义上闭环的内容质量保障体系和编校质量保障体系。品种的激增,加上教辅出版时间集中,将书稿的内容与编校质量的责任落实在出版社有限的编辑身上,显然是不现实的。至少在教辅出版领域,出版社的编辑人员能够完成的基本上只是选题的申报、终审终校、开发印单、样书缴存等事务性工作。

  教师资质、律师资质、注册会计师……服务业的各项资格考试都已经向全社会开放了,为什么作为文化产业的一个部分的出版业的中级以上编辑资格考试却只有出版社人员才能参加? 改革开放30多年,民营书企的编辑不乏有进入国有出版社或或中途离开出版业的,但更有一批10年、20年以上的从业者,他们将青春年华奉献给了中国的民营出版业,担负着出版物全部的质量责任甚至市场风险等,但他们却一直没有执业资格,没有职称,其心理的挫折无疑是巨大的。这个行业怎么能留住那些有理想、有抱负、有才干的精英人才,他们的价值、成长性、职业自豪感通过什么来体现?——这已经不是与薪资、待遇相关的问题了。

  打破这一瓶颈的建议是:对与出版社进行出版合作的民营公司的资质进行梳理并设立必要的门槛,赋予有一定品牌、规模及专业编辑团队的民营公司与出版社进行出版合作的资格,明确民营公司作为与出版社合作的图书的内容质量与编校质量的责任主体,建立必要的考核与奖惩体系;同时,将中级及中级以上编辑资质考试向民营企业的从业人员直接开放,对获得初级、中级编辑资格的图书制作公司的人员,允许在制作与出版分离的图书中以第二责任编辑、助理编辑或责任校对名义署名,从而为民营书业内容生产的从业者打通职业生涯发展通道,让这个行业能够吸纳更多有创意、有才华、有责任心与奉献精神的精英人才加盟。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图书制作与出版分开相关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图书制作公司编辑人员参加出版方面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考试、职称评审等。

  目前,民营书业企业与出版社之间的合作绝大部分是按照现行的出版管理体制进行的,制作与出版一直是有序地分开的。如果有区别,那就是随着民营力量的成长,出版合作的内容提供方由个人更多地转变为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如能从制作与出版分开的角度,首先突破上述两大现实瓶颈,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规范有序参与图书制作和出版分开改革,使得国有出版社、民营制作公司的功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无疑能够规范现行出版合作形态,提升合作运营效率,进一步释放民营机构内容生产的创造力,以推动出版业在“十三五”期间获得健康繁荣的发展。

[时间:2015-11-06  作者:严军  来源:出版商务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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