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嘉彩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乔鲁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富培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富培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1、2013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向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增加投资4,000万元,原计划 2013 年 12 月前完成,因涉及中外合作企业性质变更问题,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沟通所致推迟。
2、2014年12月22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劲嘉”)与贵州盐业集团签署了增资协议书,贵州劲嘉向贵州盐业集团子公司贵州瑞源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瑞源”)增资人民币5,250万元,增资后,贵州劲嘉持有贵州瑞源60%的股权。2015年9月9日,上述增资款全部支付完毕;2015年9月10日,贵州瑞源股东会审议通过工商变更等相关事项,公司控制贵州瑞源的条件已成就。因此,公司于2015年9月1日起合并贵州瑞源的财务报表。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贵州瑞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同时,贵州劲嘉、贵州瑞源分别持有贵州劲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劲瑞”)50%的股权,因此,公司控制贵州劲瑞的条件已成就,公司于2015年9月1日起合并贵州劲瑞的财务报表。
3、江苏顺泰包装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顺泰”)为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在2014年7月9日至2015年7月9日止在青岛华夏银行(10.53, 0.00, 0.00%)城阳支行的4,000万元借款提供最高6,000万元担保,本公司因全资控股江苏顺泰而对此笔担保业务承担连带责任,由于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已按期归还了在青岛华夏银行城阳支行的4,000万元借款,因此,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该笔担保业务及连带责任已解除。
4、公司因筹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宜,特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劲嘉股份(19.22, 0.00, 0.00%),证券代码:002191)自 2015 年6月 18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
5、公司终止筹划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事宜,调整为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特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自 2015 年9月 15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就涉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尽职调查等工作。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乔鲁予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69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70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微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于2015年10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时间: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