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回应大气法修法:饭要一口一口吃

环保部

  9月6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就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法》)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面对质疑和批评,环保部将秉持开放,虚心听取。

  这也是大气法修订草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引发争议后,环保部首次就《大气法》修法过程中遇到的专家质疑作出公开回应。潘岳表示,《大气法》修订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舆论既有肯定,也有质疑、批评,有些还比较尖锐。他说,提出意见的专家学者都是长期关心环保事业的热心人士。正是由于有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建议,才推动了新法内容的不断完善。除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外,更希望他们继续坦诚尖锐地提出批评意见。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在《大气法》修订期间,在一些公开媒体上,有专家发出诸如“延迟三审”“回炉重造”或者“大改”的呼吁。专家们建言,大气治理中总量控制只是手段而不是目标,环境质量才是目标。如果此次修法中二者法律地位颠倒,像过去那样不去着重对目标进行考核而是去考核手段,必然出现现在这种减排任务完成,环境质量却未改善的局面。

  潘岳就此表示,修法过程中,很多环保专业人士认为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但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考核质量改善比考核总量减排便于公众监督,这完全正确。新《大气法》已经吸纳了这些意见。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环保部门需要在过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改进考核方法,直接回应公众的期待,让环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的感觉直接挂钩。他说,环保部将继续吸纳社会各界的建议,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潘岳表示,新修订的《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线,为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他说,改善环境质量是环保工作的根本目标。《大气法》从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的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大气法》为此提供了法律保障。《大气法》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对省级政府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良好环境质量既要各级政府勇于担当,也要环保部门监管到位;既要企业改变生产方式,守法达标,还要公众转变生活方式,人人参与。”潘岳说。

  潘岳认为,改善大气质量要全防全控。目前企业排放超标相当普遍,强化企业排放必须达标是基本要求,假如企业排放达标而区域环境质量仍然超标,那就应当实行总量控制。除了控制工业企业等固定源外,对于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和农业面源也要严格控制其污染物减排。

  在《大气法》修订过程中,多位专家曾建议以修法为契机,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将现行的以原则性要求为主的《大气法》扩充成为包含详细法律规定的《清洁空气法》。对此,潘岳指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气法修订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从长远的角度看,制定中国特色的“清洁空气法”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在现阶段立法还要考虑实际需要和现实可操作性,不能过于理想化。新《大气法》已较好地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秉持积极稳妥、突出重点、解决现实问题的原则,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

  潘岳最后说,现在公众无不怀念“APEC蓝”与“阅兵蓝”,同时也无不忧虑蓝天易逝,“好景难常”。良好环境质量既要各级政府勇于担当,也要环保部门监管到位;既要企业改变生产方式,守法达标,还要公众转变生活方式,人人参与。

  《大气法》的本轮修订历时近十年。

  《大气法》于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先后于1995年、2000年修正并修订。

  本轮修订于2006年启动,直到2014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8月24日,其修订草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大气法》于同一日被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对“网络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了一些批评”作出正式回应。童卫东表示,对立法过程中存在不同批评和不同意见非常正常,立法不是每个人的意见都要吸收和采纳。立法是民主决策的过程,每一个意见都有记录,每个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最后通过民主表决的方面形成法律案。因此,对这部法律案我们说没有人能够操纵立法。

[时间:2015-09-0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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